临邑县202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第二批)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0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条件(具体岗位要求见附件1《岗位情况表》);
(五)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1年8月15日以后出生);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国(境)外留学人员取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学历认证书后,可应聘有相应层次学历学位要求的岗位。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认证的海归留学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岗位。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公办中小学教师应聘,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工作年限计算截至2022年8月15日。
应聘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招聘岗位要求的所有资格、资质及证书,应聘人员须在2022年8月15日前取得。对于因受疫情影响,202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如期取得有关证书资料的,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应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在所需证书、认证材料取得前暂缓聘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4、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报考);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试用期人员、备案制人员)不得应聘;
7、与所报岗位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回避情形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岗位
临邑县2022年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第二批)的岗位条件、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见《临邑县202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第二批)岗位情况表》(附件1)。
三、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2年8月15日9:00-8月18日16:00;
查询时间:2022年8月15日11:00-8月19日11:00。
报名人员登录临邑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公示栏(http://www.linyixian.gov.cn/)获取报名入口,按要求如实规范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在招聘单位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初审前多次填报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修改后需重新提交。报名一经招聘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2022年8月18日16:00后,尚未报名的,不能再报名;2022年8月19日11:00后,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请考生尽早完成报名,并及时查看个人报名系统审核状态,避免因各种原因错过报名修改时间。
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所载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2年8月15日11:00-8月19日11:00
报名人员提交信息2小时后方可进行初审。招聘部门(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及时查看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对具备报考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予以审核通过;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退回应聘人员及时进行修改补充。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公布的咨询电话在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有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2年8月15日11:00-8月19日16:00
应聘人员在待审核期满后至查询截止时间前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的人员即可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临邑县202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资格复审时使用,请及时打印并妥善保管)。
参加笔试的考生每人缴纳考务费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按指定时间和程序办理费用减免手续,减免考务费程序见附件2。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招聘计划和报名人数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为避免计划浪费,经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同意,按照招聘单位(部门)相同、招聘岗位性质相同的原则,将核减和取消的计划分别调整至其他岗位。核减和取消招聘计划的情况,在临邑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布。
招聘岗位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的,该岗位已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改报附件1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只进行一次,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改报。未改报的,予以退费。请报名人员在确认缴费后,注意关注网站公告,并保持通讯畅通。
四、笔试、资格复审和面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成绩。
(一)笔试
笔试只考一科,考试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及准考证打印时间: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和上级部门相关要求,将提前在临邑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告栏予以公告。
应聘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笔试。考试地点及要求见准考证。
(二)资格复审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报考人员提供虚假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证件、证明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
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笔试合格人数确定。
进入面试范围人员须按要求在面试前提交《临邑县202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以及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进行资格复审。如发生资格复审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情况,以资格复审结果为准。未按要求提交有关审查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因自动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分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1)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提交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有效期内),2022年定向、委培毕业生还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
(2)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内)、学位认证报告(有效期内)。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尚未获得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留学人员,须作出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承诺。
(3)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对按时出具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作出承诺后可在考察阶段提供),公办中小学教师应聘须提交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4)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学生和居民应聘的,还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5)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还应审查应聘人员的回避情况。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进入面试的考生凭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发放的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面试内容主要是测试应聘人员从事本岗位工作所必需的基本能力素质。面试划定70分最低合格线,低于最低合格线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参加面试的考生每人缴纳考务费70元。
(四)总成绩及岗位排名的确定
全部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考试总成绩在临邑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和岗位排名顺序依次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体检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可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
五、考察体检
(一)考察
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成立考察工作小组,成员至少2人,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要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考察意见。意见分合格、不合格两种结论,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应聘人员不能按规定时间接受考察并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体检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用人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未经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时处于妊娠期等原因不方便体检的,应提前向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书面提出暂缓体检申请。待身体条件允许时及时告知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择日安排体检。体检暂缓者之后环节均暂不进行,须体检合格再行安排,参加工作时间以实际聘用的时间为准。
因考察、体检放弃或不合格出现空缺,按照总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临邑县人民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招聘主管部门(举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经查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单位)提出聘用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经查属实且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发放《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用人单位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程序进行,要严肃招聘工作纪律,招聘信息将及时在临邑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做到计划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成绩公开、结果公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95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监察部令18号)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其他
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相关信息将及时在临邑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inyixian.gov.cn/)发布。
有关招聘事项信息通过临邑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在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期间,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以免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自行负责。
临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本次招聘发布的简章、岗位等信息中的“以上”“以前”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本简章由中共临邑县委组织部、临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报名期间咨询电话:请见附件1的咨询电话栏。关于应聘岗位资格条件、资格初审情况请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直接通过咨询电话与各招聘单位联系。
招聘政策咨询及报名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534-7803886 18865345871
附件:
1.临邑县202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第二批)岗位情况表.docx
2.临邑县202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第二批)应聘须知.docx
中共临邑县委组织部 临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