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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山东德州平原县妇幼保健院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7人简章

发布时间:2022-08-08 13:39:15

平原县妇幼保健院2022年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简章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名备案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条件和相应资格证书(详见附件1)。

(三)身心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6年8月15日以后出生);其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6年8月15日以后出生)。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1. 2022年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及其他报考人员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应于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对于因受疫情影响,202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留学人员不能如期取得有关证书资料的,经个人向报名单位申请,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学历证书、相应的学位证书、认证材料可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在所需证书、认证材料取得前暂缓聘用。

2.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3.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4.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毕业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含技师)职业资格的,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5.有工作单位的(与具体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的)人员应聘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及主管部门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平原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试用期、备案制人员)、现役军人。

2.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应聘)。

3.曾受过刑事处罚、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4.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回避情形的岗位。

5.入学前与具体单位签有定向、委培合同的毕业生,未经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报名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邮箱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邮箱:pyxfybjyzgk@163.com

报名时间:2022年8月15日9:00-8月19日16:00

初审时间:2022年8月15日11:00-8月20日16:00

(二)提交材料

1.应聘人员下载、填写《2022年平原县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诚信承诺书》(附件3)。

2.毕业证、学位证、二代身份证、应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或执业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验证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建议验证期设定为3个月)。

3.有工作单位的(与具体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或聘用、劳动合同的)人员报考的,还须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附件4)。

4.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应当向招聘单位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学生应聘的,还需提供《台湾居民大陆通行证》。

5.报考岗位如有其他条件要求的需按照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注意事项:

1.报名时必须由本人如实填写《2022年平原县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并将近期彩色正面免冠2寸电子照片粘贴到表格的照片位置。《诚信承诺书》需本人签名,不得代签。

2.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不得兼报。报名截止后,不再受理报名材料。

3.填写完毕后,须将《2022年平原县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及报名应提供材料的原件扫描后打包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报名邮箱(pyxfybjyzgk@163.com),邮件主题注明“招聘报名(岗位代码:xxx,姓名:xxx)”。

4.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二代身份证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应聘岗位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的,该岗位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请报名人员在确认缴费后,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名工作结束后,由医院组织人员对所有报名人员的政治条件、身份、年龄、学历和学位等进行严格审查。经审查合格人员方可参加招聘,经审查不合格人员取消报名资格。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将在平原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布。

1.统一时间,现场发放准考证、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平原县妇幼保健院四楼办公室领取准考证、现场缴费。逾期不领取准考证、不办理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

笔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四、岗位笔试

(一)A类岗位:

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不再进行笔试。

(二)B类岗位:

1.笔试时间,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待笔试时间确定后,将提前在平原县人民政府网站及平原县妇幼保健院公众号予以公告,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网站信息,地点及要求详见准考证。

2.考试内容为一套试卷,考试时限90分钟,满分为100分。

3.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招聘岗位、招聘计划数和考试成绩确定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内,按招聘计划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进入面试范围的最后一名有重分者,一并进入面试。

五、岗位面试

(一)面试时间、地点,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另行通知。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须按招聘岗位要求,需向平原县妇幼保健院提交纸质版报名材料原件复印件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须与网上报名的照片同一底版)。

(二)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按招聘岗位分别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职业道德和专业基础知识。面试划定60分的最低合格线,考生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其应聘资格。面试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领取《面试通知书》的时间地点,请及时关注平原县妇幼保健院微信公众号信息。面试人员须持《面试通知书》和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要求参加面试。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面试抽签开始时未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每人限时10分钟,面试成绩在每个场次面试结束后向面试人员当场公布。

面试考务费70元。

六、总成绩汇总公示

(一)A类:

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如同一招聘岗位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员名单,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可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

(二)B类:

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和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如同一招聘岗位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员名单,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可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

七、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

考察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考察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还要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未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二)体检

体检应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未经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

用人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处于妊娠期等原因不方便体检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考察、体检资格造成的空缺,从同一岗位中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平原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录用通知书》,由用人单位凭《录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九、考试组织与纪律监督

平原县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工作由县妇幼保健院统一组织,并接受社会监督。招聘坚持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实行招聘范围条件、岗位、程序、考试成绩、聘用结果等“五公开”。对违反招聘规定以及被实名举报查实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十、其他

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并及时关注平原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招聘发布的简章、岗位等信息中的“以上”“以前”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授权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咨询电话:0534—4252562,18266196999

监督电话:0534-4256611

邮箱:pyxfybjyzgk@163.com

附件1:2022年平原县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附件2:2022年平原县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3:诚信承诺书.doc

附件4: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doc

平原县卫生健康局

平原县妇幼保健院

2022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