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德城区面向全区公开选调(选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工作需要,经研究,拟选调(选聘)工作人员到部分区直部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职位及数量
根据工作需要和单位实际情况,拟为区委办公室等部门选调(选聘)工作人员7名,具体选调单位及数量如下:
1、区委办公室2名;
2、区政府办公室2名;
3、区委宣传部1名;
4、区委统战部1名;
5、区委政法委1名。
二、选调(选聘)范围
1、全区各级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参公)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公人员)。
2、全区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中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三、资格条件
报名人员经单位批准同意后方可报名,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二)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的学位;
(三)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2年1月1日后出生);
(四)除试用期外,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自愿接受工作安排和岗位调整;
(六)具有较高的综合文字材料写作水平,有2年以上综合文字材料工作经历;
(七)事业人员须为通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取得编制;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计算截至2022年8月31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二)受处分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诫勉、组织处理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三)尚在试用期内的;
(四)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五)干部管理权限不在德城区的;
(六)学校、医院工作人员;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工作程序
主要按照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试、考察、调动入职等程序实施。
(一)个人报名。报名人员根据公告要求,填写《德城区公开选调(选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将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单位出具的综合文字材料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生成电子文档,于2022年9月30日前通过邮件方式发送至区委组织部干部股邮箱,纸质版一并报送,逾期未报名的不再受理。邮件名称统一为“姓名-所在单位-公开选调(选聘)”。
(二)资格审查。区委组织部联合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从严审查。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选聘)工作全过程,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选调(选聘),并视情况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组织考试。根据报名情况灵活确定考试方式,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共同组织实施,时间、地点、考试形式另行通知。
(四)考察。根据考试成绩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了解、与考察对象集体面谈等方式,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政治素质、工作实绩、发展潜力以及岗位匹配度等情况。
考察结果作为确定选调(选聘)人选的重要依据,凡发现干部档案基本信息涂改、重要材料造假,报名信息不真实、伪造工作经历的,取消考察对象资格。出现空缺的,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调动入职。选调(选聘)人员确定后,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选聘)的,按照高分先选原则确定单位,并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五、组织领导
本次公开选调(选聘)工作人员,是新形势下加强我区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各部门单位要提高站位、主动担当、密切配合、抓好落实。组织、人社牵头组织实施,各用人单位自觉服从安排。要严格标准条件,严肃工作纪律,认真审核把关,报名人员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取消资格,并将情况通报原工作单位。
关于本次公开选调(选聘)工作人员的后续安排及注意事项,由区委组织部负责另行通知。
政策咨询电话及报名邮箱:
区委组织部:0534-2671829,dcqwzzbgbk@dz.shandong.cn
中共德城区委组织部
德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