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庆云县事业单位优秀青年人才引进公告
为引进集聚更多优秀青年人才,加强年轻干部人才储备,持续优化人才队伍结构,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引进40名优秀青年人才到庆云县事业单位工作(具体岗位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范围
(一)国内普通高等院校硕士、博士研究生,承担国家硕士、博士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研机构毕业生;
(二)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硕士、博士研究生;其中博士研究生依据《德州市事业单位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特聘办法》(德人社发〔2018〕48号),通过双向选择,直接列为考察人选,不占本次引进计划。
二、引进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三)具有引进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
(四)博士研究生40周岁以下(1982年4月10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87年4月10日以后出生);
(五)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报名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所报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除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应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外,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条件,报名人员均须于2023年4月10日之前取得,其中留学人员报名的,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可于体检前提供教育部门学历学位认证材料。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相应资格的,取消引进资格。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
应届及择业期(2022年、2021年高校毕业生)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可报考面向应届及择业期内未就业人员的岗位。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由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并于2023年毕业的学生;择业期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2022年、2021年高校毕业生)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等;
5.在校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
6.有学术造假不良行为的人员;
7.按正常学制未能同时获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
8.引进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引进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
2023年4月10日9:00至2023年4月13日16:00
本次人才引进实行网上报名,报名人员登录庆云县政府网站(http://www.qingyun.gov.cn/)报名入口,如实填报个人信息资料,并上传相关资格材料(PDF或JPG格式文件)。符合引进条件的考生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上传提交的资料包括:
1.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在同一页);
2.学历、学位证书,尚未取得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在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提交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尚未认证的,提交于规定时间内能够取得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承诺书;
4.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资质证书。
报名人员需点击“提交审核”方可进入审核流程,报名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23年4月13日16:00后,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报名人员必须使用二代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
(二)资格审查
1. 审查时间
2023年4月10日11:00至2023年4月14日16:00
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及时查看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少内容,并退回报名人员进行补充。资格初审通过后考生须及时打印《2023年庆云县事业单位引进优秀青年人才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以备面试时使用)。
资格审查部门根据报名人员填报的信息确认其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同时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要求审查报名人员的任职回避情况。
鉴于设置专业要求时,引进单位参考的专业目录未能完全涵盖旧专业、新兴学科、国外学科等,请报名人员及时查阅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核实是否属于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如报名人员所学专业不属于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且认为所学专业为岗位专业条件设置的近似专业,可向引进单位提供相应的主干学习课程等证明材料。引进单位根据岗位工作需要,认定是否属于近似专业。
2.结果查询
查询时间:2023年4月10日11:00至2023年4月14日16:00
报名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及时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对出现不符合报名资格或弄虚作假等各种违规问题的,不论哪个阶段、哪个环节,一经查实,取消引进资格。
此次人才引进不设开考比例。对最终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数的岗位,经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以根据其他岗位的报名情况进行适当调整,未调整的计划进行核减。
(三)考试
1.面谈或初试
庆云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报名情况,对报名人数达到一定比例的岗位,组织面谈或初试,具体时间、形式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请报名人员及时关注庆云县政府门户网站。
2.现场资格复审
报名结束后,报名人员按照庆云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告通知时间、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参加审查人员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未按规定时间报送材料或逾期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提供材料包括: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2)《2023年庆云县事业单位引进优秀青年人才报名登记表》(须本人签字)、《诚信承诺书》(须本人签字);
(3)毕业证、学位证,尚未取得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在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须提交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尚未认证的,提交本人签字的承诺书;
(5)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资质证书。
3.面试
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沟通能力、举止仪表等从事岗位工作所必需的能力素质。成绩在每个场次面试结束后向面试人员当场公布。面试方式、时间、地点将在庆云县政府门户网站另行公告。
面试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和岗位排名顺序依次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选。参加面试人员未形成有效竞争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小组成绩在合格线以上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考察范围。若同一岗位出现考生面试成绩相同的,经主考官确认后,可进行加试。
(四)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人选。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同时对报名资格、提交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全面审查。考察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对考察对象写出考察意见。
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手续。因考察放弃或不合格出现空缺,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体检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理。
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引进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引进;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引进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未经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因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造成的空缺岗位,继续进行递补考察、体检。
(六)办理手续
拟引进人选在庆云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手续。
(七)相关待遇
引进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1年),符合条件的享受《关于实施“人才兴德”行动建设新时代区域性人才聚集高地的若干措施》(德发〔2020〕13号)规定的相关待遇。
四、其他
(一)优秀青年人才引进公告、有关通知等需要公开的信息将在庆云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相关信息,报名时所留电话保持畅通。
(二)此次人才引进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咨询电话:0534-3321470
附件:
1:2023年庆云县事业单位引进优秀青年人才岗位计划表.xls
2:2023年庆云县事业单位引进优秀青年人才报名登记表.docx
庆云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 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