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平原县公开招聘幼儿园备案制教师、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2023年平原县公开招聘备案制幼儿教师120名、特殊教育学校教师5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二)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及相应教师资格证书(详见附件1)。
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应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应聘人员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均须于2023年5月30日前取得。其中留学人员报考的,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并于体检前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34号)文件精神,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与报考岗位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NTCE)报名应聘,所有应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报考岗位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如未按规定时间取得报考岗位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将取消聘用资格。
(三)身心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四)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5月30日以后出生)。
(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有工作单位的(与具体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的)人员应聘须征得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党籍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2.在平原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在编人员(含试用期人员、备案制人员);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3.入学前与具体单位签有定向、委培合同的毕业生,未经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的。
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回避情形的岗位。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网上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报名网址:平原县人民政府网站(乡镇部门-平原县教育和体育局公告公示栏)(http://www.zgpingyuan.gov.cn/n30673473/n33430240/index.html)。
报名时间:2023年5月30日9:00—6月2日16:00。
查询时间:2023年5月30日11:00—6月3日16:00。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报名和考试,应聘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应聘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上传的照片为近期免冠证件照,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和初审退回时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报名信息初审通过的,不能更改。
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报名时间截止后,未通过审核考生将不能修改和提交个人信息,请考生尽早完成报名,并及时查看个人报名系统审核状态,避免因各种原因错过报名时间。
(二)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23年5月30日11:00—6月3日16:00。
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根据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3年5月30日11:00—6月4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平原县2023年备案制幼儿园教师、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招聘报名表》和《2023年平原县公开招聘幼儿园备案制教师、特殊教育学校教师个人诚信承诺书》(供面试前资格审查时使用,因报名系统关闭服务后无法再打印,请及时打印并妥善保管)。并于6月14日上午9:00—6月17日上午9:30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拟享受减免笔试考务费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等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资格初审通过后,请本人于2023年6月3日16:00前将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打包后发邮件至pyxjtjzgg@dz.shandong.cn。
(四)招聘计划核减及岗位改报
网上报名结束后,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招聘岗位,原则上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经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同意,核减的计划调整到开考比例最大的其他岗位。特殊教育教师岗位应聘人数与计划聘用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三、笔试
(一)笔试时间:2023年6月17日9:00-11:00
(二)笔试内容:备案制幼儿教师岗位为教育学、心理学、法律法规和幼儿园教育教学知识与应用;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岗位为教育理论和特殊教育基础知识。
(三)笔试形式:笔试采用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采取闭卷,百分制计分。
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在平原县人民政府网站(乡镇部门-平原县教育和体育局公告公示栏)公布。为保证新聘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由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岗位、招聘计划数和笔试成绩确定。
各岗位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和招聘计划数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笔试合格人数确定。
四、资格复审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的报考材料信息不实或者不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的,将按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须提交《平原县2023年备案制幼儿园教师、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招聘报名表》《2023年平原县公开招聘幼儿园备案制教师、特殊教育学校个人诚信承诺书》和本人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有关要求、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另行公告。
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有关复审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复审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面试
(一)面试形式:试讲。
(二)面试内容:试讲内容以所报岗位现行教材为依据。
(三)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在每个场次面试结束后向面试人员当场公布。面试设定合格分数线,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
(四)打印面试准考证、面试时间、地点及具体要求另行公告。
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每人缴纳考务费70元。
六、总成绩汇总、岗位排名及公示
全部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各招聘岗位分别根据实际招聘数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员名单。如同一招聘岗位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采取加试方式确定。总成绩及岗位排名在平原县人民政府网站(乡镇部门-平原县教育和体育局公告公示栏)公示。
七、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
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应当回避等方面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进一步审查。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考察意见。应聘人员不能按规定时间接受考察并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体检
体检应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未经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
用人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处于妊娠期等原因不方便体检的,应提前提出暂缓体检申请。待身体条件允许时择日安排体检,申请暂缓时限不得超过一年,逾期视为放弃聘用资格。其中因妊娠提出暂缓体检的考生,须参与选岗,待体检合格后再予以公示聘用,进入本单位时间以实际聘用时间为准。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考察、体检资格造成的空缺,根据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一)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二)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岗位排名进行选岗,工作单位一经选择,不再进行变更。对放弃选择岗位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教师依据《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鲁人社发〔2017〕53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拟聘用人员确定工作单位后,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员实行服务期制度,受聘人员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九、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坚持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实行招聘范围条件、岗位、程序、考试成绩、聘用结果等“五公开”。对违反招聘规定以及被实名举报查实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十、其他
(一)公开招聘后续工作有关通知、公告、公示等信息将通过平原县人民政府网站(乡镇部门-平原县教育和体育局公告公示栏)进行公布。应聘人员随时关注相关信息,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自行负责。
(二)本简章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简章附件与本简章具备同等效力。
(三)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授权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咨询电话:0534—4216036
监督电话:0534—4256611
附件:
1.2023年平原县公开招聘幼儿园备案制教师、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岗位计划表.xls
平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平原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