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津县妇幼保健院2023年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简章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编制空缺和人才急需情况,2023年夏津县妇幼保健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名备案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二)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2年7月26日以后出生);
(三)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
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毕业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含技师)职业资格的,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有工作单位的(与具体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的)人员应聘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应聘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除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应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可提供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外,其他应聘人员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及相关证书,须在2023年7月26日前取得,其中相关证书(招聘岗位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认证的海归留学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考察或体检阶段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
3.在读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4.现役军人;
5.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6.已在夏津县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在编人员(含试用期人员和备案制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
夏津县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的岗位条件、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见《2023年夏津县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
(一)个人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网址:夏津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xiajin.gov.cn/n31121408/n31122705/index.html)
报名时间:2023年7月26日09:00—7月30日16:00;
查询时间:2023年7月26日11:00—7月31日16:00。
应聘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信息资料并上传照片。每人限报1个岗位。报名信息一经招聘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2023年7月30日16:00后,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报名人员须使用二代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毕业证或学历证书上的专业名称。
岗位汇总表中的专业要求,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设置。应聘时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或国家承认的学历教育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其中,应聘人员在普通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阶段取得国家承认的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第二学士学位证书的,可与相应的毕业证书配合使用,依据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第二学士学位证书注明的专业应聘。
招聘岗位在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研究生3个教育层次分别明确了对应聘人员的专业要求,一般应聘人员符合一个教育层次的专业要求,即可应聘该岗位。其中,2023年国内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应届毕业生和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依据于2023年7月31日以前取得的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和国(境)外留学学历(学位)及相应专业应聘。
(二)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23年7月26日11:00—7月31日16:00。
网上报名后,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报考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报考者补充。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公布的咨询电话在工作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有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
鉴于设置专业要求时招聘单位参考的专业目录未能完全涵盖旧专业、新兴学科、国外学科等,请应聘人员及时查阅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和人社部制定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核实是否属于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对于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和人社部制定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中没有的自设学科(专业)和国(境)外专业,考生在报名时需在备注栏中注明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和学习内容等情况,必要时可主动联系招聘单位介绍有关情况,招聘单位将根据岗位专业需求进行审核。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与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培养质量坚持同一要求,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享有平等就业机会。符合上述规定的,报名时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3年7月26日11:00—8月1日16:00。
缴费标准:根据省发改、财政部门核定的标准,考务费为每人40元。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人员于2023年8月7日9:00—8月12日9:30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以及《夏津县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以上材料在面试、考察及聘用等环节均需使用,因报名系统关闭服务后无法再打印,请及时打印并妥善保管)。
拟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应聘人员资格初审通过后,本人或委托他人于7月31日16:00前将减免证明材料的电子版(对材料进行拍照或扫描即可)发送到邮箱bjyrs123@163.com,邮件以“姓名+身份证号码+减免考务费”命名,发送后拨打电话0534-3260023进行确认。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逾期视作放弃报考资格。
减免考务费所需材料: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或低保证;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
(2)本人身份证及联系电话。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紧缺专业岗位应聘人数与计划聘用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可按1:2确定开考比例。报考岗位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的,该岗位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为避免计划浪费,按照招聘岗位性质相同的原则,可将核减和取消的岗位计划分别调整至相同类别岗位。请应聘人员注意关注核减和取消岗位公告,保持通讯畅通。
四、笔试、资格复审和面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卫生类考试内容为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按临床医学、中医、医学影像分别命题。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招考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招聘计划数和笔试成绩确定。
笔试时间:2023年8月12日上午9:00—11:00
笔试考试地点及要求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查询期间,考生登录报名网址自行查询打印笔试成绩,后期关闭服务后无法再打印,请及时打印并妥善保管。
(二)资格复审
夏津县妇幼保健院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须按夏津县妇幼保健院要求进行资格复审,如发生资格复审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情况,以资格复审结果为准。
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参加面试的人员未按要求提交有关审查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若进入面试范围最后一名有若干重分者,一并进入面试。
招聘单位选派专人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并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对资格审查进行指导监督。
拟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夏津县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毕业后须提交国家承认的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验证期内的各阶段学历学位《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资格证书。
2.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3年7月26日之前取得)、验证期内的各阶段学历学位《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资格证书。
3.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信,对按时出具同意应聘证明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事业单位同意,可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定向、委培毕业生还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
4.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学生应聘的还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5.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但未获得教育部门认证的留学生应聘的,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并作出规定时间内可取得相关材料的承诺。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应当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
招聘单位还应审查应聘人员的应聘回避情况。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从事岗位工作所必须的基本能力素质。
本次面试工作在主管部门的监管下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面试考官一律从外地聘请。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面试通知书》,并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未按时领取《面试通知书》或面试抽签前未到场的,视为自愿放弃。
面试划定最低合格线,低于最低合格线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总成绩及岗位排名的确定
全部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员,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体检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可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
五、考察和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考察、体检资格造成的空缺,根据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一)考察
夏津县妇幼保健院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主要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和未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应聘人员不能按规定时间接受考察并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体检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用人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处于妊娠期等原因不方便体检的,应提前提出暂缓体检申请。待身体条件允许时择日安排体检,同时重新进行考察。申请暂缓时限不得超过一年,逾期视为放弃聘用资格。体检暂缓者体检及之后的环节均不进行,须体检合格后再行安排,参加工作时间以实际聘用时间为准。
六、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考察和体检及其他资格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夏津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离职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受聘人员在工作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医院工作制度,服从医院安排。
应聘人员须提供符合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
七、其他
(一)有关招聘事项信息通过夏津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期间,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以免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自行负责。
(二)要严肃招聘工作纪律,严格按程序进行,招聘信息及时公示,做到程序公开,信息公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夏津县妇幼保健院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本次招聘发布的简章、岗位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招聘咨询电话:0534-3260023
监督电话:0534-7873126
报名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534-2636200 2636079
附件:
夏津县妇幼保健院
2023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