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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山东德州齐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选聘10人简章

发布时间:2023-12-06 10:21:50
  2023年山东省齐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推动齐河经济开发区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结合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10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四)具有选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7年12月12日以后出生);
 
  (六)具备选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应聘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选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选聘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所有资格、资质,应聘人员均须于2023年12月12日之前取得,其中留学人员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齐河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试用期)、后备教师、备案制人员不可应聘。现役军人不可应聘。
 
  2、在读且学习形式为全日制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4、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5、入学前与具体单位签有定向、委培合同的毕业生,未经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选聘岗位
 
  详见《齐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公开选聘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三、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12月12日9:00——12月14日16:00
 
  查询时间:2023年12月12日11:00——12月15日16:00
 
  报名入口将在齐河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qihe.gov.cn/n30561186/n30575700/index.html)发布,报名人员登录齐河县人民政府网站,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在选聘单位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选聘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23年12月14日16:00后,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选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现工作单位信息为重要报名信息,应聘人员不得瞒报。工作单位为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如无工作单位,填写“无”。工作单位信息应与工作经历信息一致。应聘人员无论是正式工作人员,还是非正式工作人员都应如实填写工作单位。劳务派遣人员应聘的,工作单位填写劳务派遣单位,并在括号内注明用工单位。尚未缴纳社会保险、签订劳动合同但实际在单位工作,以及未实际在单位工作但挂靠在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等情况也应如实填写。工作单位、工作经历信息主要通过劳动(聘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缴费、劳动报酬等情况确定。现工作单位信息填报是否真实,将在现场资格审查环节与劳动用工备案、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等进行比对。
 
  (二)初审时间
 
  初审时间:2023年12月12日11:00——12月15日16:00
 
  县公开选聘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
 
  (三)网上缴费时间
 
  缴费时间:2023年12月12日11:00——12月16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成功后,不再退费。
 
  应聘人员应缴纳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费用减免手续。
 
  报名结束后,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选聘岗位,计划选聘1人的,取消选聘岗位;计划选聘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核减选聘人数。核减和取消选聘计划的情况,在齐河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布。
 
  取消选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改报附件1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只进行一次。请应聘人员缴费成功后,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保持通讯畅通。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一)笔试
 
  综合类笔试只考一科,考试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由县公开选聘领导小组根据岗位选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
 
  (二)资格复审
 
  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的全过程,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在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试用期管理等各环节进行资格复审。任一环节发现报考人员的申请材料信息不实或者专业、学历、工作经历等不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的,将按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选聘岗位要求,向县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以及笔试准考证、《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
 
  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应聘人员提交二代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和应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以上所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验证期内)、《学位认证报告》(验证期内);2023年定向、委培毕业生还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
 
  2、在职人员报考的,还须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信(需加盖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公章),公办中小学教师应聘须提交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3、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
 
  4、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应聘的,还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无故未按规定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取消应聘资格。
 
  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选聘岗位和选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选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笔试合格人数确定。
 
  县公开选聘领导小组选派专人对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同时审查应聘人员的回避情况,确定符合选聘条件的人员,并对资格复审结果负责。如发生资格复审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情况,以资格复审结果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要求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经资格复审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面试资格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并面向社会公布。
 
  (三)面试
 
  1、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由县公开选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进入面试的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面试内容主要是测试应聘人员从事本岗位工作所必需的基本能力素质。面试设定合格分数线,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
 
  2、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
 
  3、参加面试的考生每人缴纳考务费70元。
 
  (四)总成绩及岗位排名的确定
 
  全部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和岗位排名顺序由高到低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员。同一选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体检人员,笔试成绩仍相同的,进行加试。考试总成绩及岗位排名在齐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
 
  五、考察和体检
 
  县公开选聘领导小组可结合实际自主确定考察、体检先后顺序,并等额组织。
 
  (一)考察
 
  县公开选聘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选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要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考察意见。应聘人员不能按规定时间接受考察并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体检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未经县公开选聘领导小组同意,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用人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
 
  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齐河县人民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经查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事业单位公开选聘主管机关发放《公开选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问题经查属实且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齐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任)合同,确立人事关系,纳入人员控制数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执行开发区人事和薪酬等各项管理制度。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任)合同。
 
  新聘人员实行服务期制度,最低服务期为5年(含试用期)。
 
  七、考试组织与纪律监督
 
  有关选聘事项信息通过齐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在公开选聘期间,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以免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自行负责。
 
  本次公开选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次选聘发布的简章、岗位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关于应聘岗位资格条件、资格初审情况请在工作时间内(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通过报名咨询电话联系。
 
  咨询电话:0534-5676186、0534-5337611(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齐河县事业单位公开选聘领导小组
 
  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