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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山东济南市教育局所属学校(单位)引进优秀人才134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04 17:37:49

2023年济南市教育局所属学校(单位)引进优秀人才公告

 

为打造教育现代化的济南品牌,满足我市教育高质量发展对优秀人才的迫切需求,2023年济南市教育局所属学校(单位)拟面向社会引进优秀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济南市教育局所属学校(单位)拟引进优秀人才134人(岗位计划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二、引进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二)应聘初级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2年5月12日以后出生);应聘中级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7年5月12日以后出生);应聘高级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1972年5月12日以后出生);

(三)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2023年毕业生应聘的,学历、学位证书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人员应聘的,学历、学位证书须于2023年5月12日前取得);

海外留学人员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后,可报考相应学历要求的岗位。

(四)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

(五)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职人员应聘,应征得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同意,并提供同意应聘证明。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得应聘。现役军人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人员不得应聘。济南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含纳入人员控制总量管理)人员不在本次引进范围。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招聘岗位要求具有规定年限专业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应的专业工作经历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专业工作经历。专业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计,以2023年5月12日为截止日期。

招聘岗位分为A、B、C、D四类,A类为教师初级岗位、B类为教师中级岗位、C类为教师高级岗位、D类为教育综合岗位。

三、报名、资格初审与缴费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5月12日9:00-5月14日16:00

查询和初审时间:5月12日11:00-5月15日16:00

缴费时间:5月12日11:00-5月15日17:00

应聘人员登陆济南市教育局网站(网址:http://jnedu.jinan.gov.cn)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信息。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通过前多次登录填报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引进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人员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此次引进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二)资格初审

引进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查看本次引进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审查,并及时确定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网上报名期间,引进单位公布咨询电话并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

(三)查询初审结果

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须及时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对要求补充、完善信息的,应当及时按要求补充完善报考信息,未及时补充完善信息并提交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报名资格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可以在查询和初审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四)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在缴费时间内登陆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A、D类岗位的人员,需缴纳笔试考务费;应聘B、C类岗位的人员,需缴纳面试考务费。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笔试每人40元,面试每人70元(确定进入笔试范围的B类岗位应聘人员,笔试费在面试结束后缴纳)。缴费成功的A、B、D类岗位人员可于5月25日9:00-5月28日笔试开考前登录报名网站下载笔试准考证、《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拟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人员,在报名系统完成报名信息填报并通过资格初审后,务必于5月15日17:00前将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所需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引进单位邮箱(见附件1,接收材料截止时间以邮箱收件时间为准),邮件以“姓名+报考岗位+身份证号”命名。减免考务费所需材料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或低保证;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

报名结束后,A、B、D类岗位招聘计划与审查通过人数之比应达到1:3;达不到1:3的,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C类岗位按实际报名且通过资格初审的人数确定考试人选。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可在规定时间内给予一次改报其他符合条件岗位的机会。

四、考试

根据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不同的考试办法。A、D类岗位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形式,B类岗位采取先面试、后笔试的形式,A、B、D类岗位均按照笔试占40%、面试占6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C类岗位只进行面试,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所有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一)B、C类岗位面试

面试采取试讲的形式(幼儿教师和幼儿园长岗位采取技能展示和试讲相结合的形式)。

技能展示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专业素质和专业技能;试讲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综合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和现代教育手段实现教学目的、组织课程实施、掌握课程内容、运用教学语言和教学资源等方面的能力,以及使用普通话、板书、讲解及课堂示范等方面的技能。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达到合格分数线的B类岗位人员方可确定为进入笔试范围人选、C类岗位人员方可确定为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

面试时间初定5月20日-5月21日(具体事宜详见面试通知单),对资格初审合格且缴费成功的B、C类岗位应聘人员,由引进单位发放面试通知单(具体事宜联系引进单位)。

(二)A、B、D类岗位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1.笔试内容。根据不同岗位分为教师和教育综合两大类,不指定教材。教师类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育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常识等内容);教育综合会计岗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财务基础知识(会计基础知识、会计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审计等内容),教育综合校医岗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学专业基础知识(生理学、生物化学、病理学、药理学、儿科学、卫生法规与职业道德等内容),教育综合其他岗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育基础知识(教育时政、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常识等内容)。

2.笔试时间:初定于5月28日进行,具体详见笔试准考证。

3.A、D类岗位面试人选的确定。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根据岗位引进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1:3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笔试成绩相同的,均确定为进入面试范围人选),达不到1:3比例的,面试人选按实有人数确定。设置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方可确定为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笔试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面试人选确定后,按规定时间进行资格复审(具体事宜另行通知),逾期未提交资格复审材料的,视为弃权。

4.B类岗位考察体检人选的确定。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岗位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B类岗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对相同者重新组织面试,按重新组织的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

(三)资格复审

被确定为面试人选的A、D类应聘人员,被确定为考察体检人选的B、C类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资格复审。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如资格复审和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以资格复审结果为准。现场资格复审相关材料包括: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②笔试准考证;③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原件;④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2023年毕业,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聘人员,须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或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⑤教师资格证等岗位要求的证书原件、复印件;⑥招聘岗位要求具有规定年限专业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应的专业工作经历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和养老保险材料原件、复印件(出具工作经历证明、签订合同和缴纳养老保险的单位要一致);⑦留学归国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原件、复印件;⑧在职应聘人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⑨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由引进单位资格审查工作人员审查签字确认后留存备查。如资格复审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以资格复审结果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引进单位提交有关材料或提交材料不全的,视为自动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因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动弃权造成的空缺,A、D类岗位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成绩相同的,均确定为面试人选);B、C类岗位在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合格的A、D类应聘人员,由引进单位发放面试通知书。应聘人员缴纳面试费70元/人。

(四)A、D类岗位面试

A类岗位面试采取试讲的形式(幼儿教师岗位采取技能展示和试讲相结合的形式)。技能展示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专业素质和专业技能;试讲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综合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和现代教育手段实现教学目的、组织课程实施、掌握课程内容、运用教学语言和教学资源等方面的能力,以及使用普通话、板书、讲解及课堂示范等方面的技能。

D类岗位面试采取答辩的形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岗位要求的专业素质、专业知识和应用能力。

设置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方可确定为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

面试时间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五)考察体检范围人选的确定

A、B、D类岗位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C类岗位面试成绩即考试总成绩。A、B、C、D类岗位均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考察体检。

A、B、D类岗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对相同者重新组织面试,按重新组织的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

C类岗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对相同者重新组织面试,按重新组织的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人员弃权造成的空缺,依照上述方法等额递补组织考察体检。

五、考察体检

考察体检工作由引进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严格落实公开招聘回避、保密等纪律规定。

(一)考察。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可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供相关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进行再次复审。引进单位应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每组应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出具书面考察意见。

实行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制度。根据《教育部关于推开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23〕1号)要求,经查询发现有相关文件规定情形的,不得聘用。

根据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相关政策规定,引进单位应对应聘人员人事档案进行审查,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或未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档案中存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

(二)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应当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经查实后给予不予聘用的处理;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代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济南市教育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

济南市教育局所属学校(单位)引进优秀人才不指定辅导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因受各种客观因素影响导致本次引进工作时间调整的,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合理安排,并及时向社会发布公告。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济南市教育局网站,并在整个招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

咨询电话:

1.山东省实验中学东校 0531-88798066

2.济南医学中心实验中学 0531-81605112

3.济南大学城实验高级中学 0531-89616804

4.山东省济南第一中学 0531-88635801

5.山东省济南第二中学 0531-55532118

6.山东省济南市南中学 0531-87083006

7.山东省济南回民中学 0531-82035152

8.山东省济南第七中学 0531-55564229

9.山东省济南第九中学 0531-87196700

10.山东省济南第十一中学 0531-81315161

11.济南外国语学校 0531-81207731,81207732

12.济南东城实验高级中学 0531-82813709

13.山东省济钢高级中学、济南实验高级中学 0531-58629519

14.山东省济南第十五中学 0531-81772390

15.山东省济南第十八中学 0531-68626057

16.山东省济南第三十四中学 0531-88965373

17.济南市莱芜高新区实验学校 0531-76412132

18.济南师范学校附属小学 0531-82637908

19.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常春藤附属小学0531-87206912

20.济南特殊教育中心 0531-82972347

21.济南市莱芜特殊教育学校 0531-75706099

22.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常春藤附属幼儿园0531-87207571

23.济南市莱芜实验幼儿园 0531-75607366

24.济南市教育教学研究院 0531-86126121

25.济南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0531-86111559

26.济南市电化教育馆(济南教育电视台)0531-83187060

27.济南市教师发展服务中心 0531-86126157

监督电话:济南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 0531-51708052

附件:

1.2023年济南市教育局所属学校(单位)引进人才岗位汇总表.pdf

2.同意报考证明.doc

济南市教育局

202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