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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山东莱芜职业技术学院招聘高层次、高技能人才13人简章

发布时间:2023-06-13 15:05:13

莱芜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简章

 

为加强学校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办学水平,更好地为学校选拔优秀人才从教,根据省、市引进人才有关政策精神,现将学校招聘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莱芜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于2000年10月,由原莱芜师范学校、莱芜市第二职业中专和莱芜广播电视大学组建而成。2012年,莱芜市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整建制并入学校。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52年建校的莱芜师范学校。

学校是山东省首批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山东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程立项建设单位、山东省文明校园、山东省校企一体化合作办学示范校、山东省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优秀学院、山东省高校校园文明建设与德育工作双优学院。先后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样板校、全国混合式教学改革示范校、全国优质省级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2019年度网络学习空间应用普及活动优秀学校、山东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山东省职教师资队伍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山东省教育信息化示范单位等荣誉。

学校占地1167亩,固定资产8.8亿元,现有教职员工7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500余人,博士、硕士400余人,先后涌现出1个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7个省级教学团队、2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名全国优秀教师、1名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33名省级荣誉获得者。设有11个系部,有46个招生专业,其中有5个国家骨干专业、2个省级高水平专业群、13个省级特色专业和示范专业,建有教育部“AI+智慧学习”人工智能学院、教育部国家级示范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2个国家级生产性实训基地、1个省级机械基础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面向13个省(自治区)招生,全日制在校生14000余人。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四)具备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其中2023年高校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其他相关证书须在报名之日前取得;

(五)年龄45周岁以下(1977年6月25日以后出生);

(六)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职人员报考,应征得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同意。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所列情形的岗位。

招聘岗位要求具有规定年限专业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应的专业工作经历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专业工作经历。专业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计,以2023年6月25日为截止日期。

三、招聘岗位

莱芜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岗位条件、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见《莱芜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岗位汇总表》(附件1)。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此次招聘岗位为长期招聘岗位,自简章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后,学校根据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现场资格审核、面试、考察、体检程序,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学校将根据应聘情况定期在学校官方网站通报岗位空余情况,供应聘人员参考。

(二)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网址:莱芜职业技术学院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网站(https://rsc.lwvc.edu.cn/),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报考信息,并上传本人一寸近期免冠正面照片。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人员在招聘单位资格初审通过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所填信息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

(三)资格初审

学校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对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并及时确定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招聘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网上报名期间,学校公布咨询电话并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

(四)现场资格审查

凡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逾期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

单位指定专人审查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

现场资格审查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及近期同底版1寸照片2张;

②经本人签字确认的《报名表》(附件2);

③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资格证书(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国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

④海外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海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⑤在职人员还须提供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附件3)(对按时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学校同意,可在考察或体检阶段提供);

⑥个人简历(包括本人基本信息、获得荣誉及实践等情况);

⑦招聘岗位要求具有规定年限专业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应的专业工作经历证明及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提供聘用合同)、养老保险材料(养老保险缴纳单位需与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一致);

⑧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材料。

现场资格审查提交的各类证件、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复印件。学校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如有弄虚作假或不按要求提供的,学校将取消应聘人员应聘资格。

通过现场资格审查者方可参加面试。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通过莱芜职业技术学院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网站(https://rsc.lwvc.edu.cn/)另行公布。

五、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的形式进行,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高层次人才面试主要采取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从业素质和能力以及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和能力;高技能人才面试主要采取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技能测试内容为本工种的实践操作,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从业素质和技能水平以及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面试成绩由考官现场评判,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设面试合格分数线为8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考察体检。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面试成绩并列的,重新组织面试,按重新组织的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名单在莱芜职业技术学院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网站(https://rsc.lwvc.edu.cn/)公布。

(二)面试的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通过莱芜职业技术学院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网站(https://rsc.lwvc.edu.cn/)另行公布。

六、考察体检

考察体检工作由莱芜职业技术学院负责组织实施,严格落实公开招聘回避、保密等纪律规定。

(一)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对应聘人员进行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考察,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工作单位,且现场资格审查时未提交同意报考证明的应聘人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政治素质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注重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以及是否需要履职回避等;业务能力考察突出工作能力,注重考察专业水平、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心理素质等。学院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每组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实行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制度。根据《教育部关于推开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23〕1号)要求,经查询发现有相关文件规定情形的,不得聘用。

根据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相关政策规定,招聘单位应对应聘人员人事档案进行审查,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或未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档案中存在问题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

(二)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应当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经查实后给予不予聘用的处理;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代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者因考察、体检不合格产生的岗位空缺不进行递补。

七、公示聘用

对面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莱芜职业技术学院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学校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八、其他

莱芜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不指定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莱芜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1-76267448

(工作日8:00-11:30,14:30-17:00)

监督电话:莱芜职业技术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0531-76427586

济南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0531-51708052

附件1莱芜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岗位汇总表.xls

附件2莱芜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聘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报名表.xls

附件3报考证明.doc

莱芜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