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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菏泽市第三人民医院第24届全国医药卫生行业人才招聘会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1-11-29 23:42:07

  2021年11月29日讯:按照《中共菏泽市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菏发〔2016〕19号)文件和公立医院改革精神,根据工作需要,菏泽市第三人民医院面向社会招聘一批急需紧缺人才,纳入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岗位要求及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坚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2.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顺利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

  3.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5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80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4.应聘医、药、护、技及卫生管理等卫生专业技术岗位,须毕业于医学院校或综合院校开设的医学相关专业。

  5.医师类岗位人员报到时须取得执业医师证,并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或成绩合格证明;护师类报到时须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

  6.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以及从我市机关事业单位辞职(辞聘)未满半年的人员,不得应聘。其他在职人员应聘应出具具有用人管理权限的单位、部门同意应聘的证明。

  7.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被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8.其他条件以岗位需求条件为准。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招聘岗位、数量、学历学位以及其他有关要求详见《菏泽市第三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计划》。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1.个人报名。12月1日-12月15日期间,应聘人员登录中国卫生人才就业网(https://www.weirenjob.com/),按照系统要求注册并完整填报个人简历,选择“第24届全国医药卫生行业人才招聘会”专题参会报名。注册完成后选择合适的岗位投递个人简历,每人限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

  2.资格初审。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的简历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相关材料须真实、准确,材料造假者将取消聘用资格,并计入人事考试诚信档案。

  3.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初审考生,须在12月20日前将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报到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应届毕业生提供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有效证件;在校期间担任学生职务、获得荣誉的相关文件、证书等证件原件;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尚未取得规培证书者,需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试合格成绩单;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尚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书者,需提交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通过成绩单;除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外其他在职人员应聘应出具具有用人管理权限的单位、部门同意应聘的证明。以上证件原件须扫描发送至电子邮箱27587758@qq.com,单位进行再次复审。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四、面试

  面试采用现场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采取答辩、面谈、交流等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沟通应变、岗位匹配度、语言表达、仪容仪表等方面的情况,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设70分为合格线。

  面试时间、地点和具体面试形式以招聘单位具体通知为准。

  五、考察与体检

  1.面试合格者按照面试成绩高低以1:1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出现成绩并列的,按照学历层次高者优先、应届毕业生优先、年龄小者优先的顺序确定)。

  2.用人单位组织人员对考察人选的个人档案、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交的相关信息资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其考察对象资格。

  3.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4.因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由招聘单位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需要递补的经市卫生健康委审核同意后,可以从应聘同一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六、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菏泽市第三人民医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收到信访举报,经查属实、影响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人员编制手续和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前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材料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

  七、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以菏泽市第三人民医院解释或发布的信息为准。

  报名电话:0530-5510606

  监督电话:菏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0530-5316061

  点击下载>>>

  附件:菏泽市第三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计划

  菏泽市第三人民医院

  2021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