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加强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108号)要求和《单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规定,经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决定公开招聘第三批乡村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计划招聘乡村公益性岗位3000个,具体岗位信息见《单县乡村公益性岗位招聘计划表(第三批)》(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范围
1、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
2、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农村低收入人口;
3、残联登记管理的农村残疾人;
4、农村45-65周岁大龄人员;
5、户籍在村民委员会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三、招聘条件
(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精神;
(三)能够服从安排,有一定的劳动能力,身体能够适应从事的工作;
(四)在符合上岗条件的前提下,优先安置有劳动能力且享受脱贫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
(五)以下情况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名下有工商营业执照;企业股东、董事、监事、理事及高层管理人员等;在企事业单位在职参保;已享受企业职工养老退休待遇;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乡镇(街道)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已享受过公益性岗位、企业吸纳、灵活就业等扶持政策且享受期限已满的。
四、招聘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乡村公益性岗位条件的人员应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残疾证、低保证等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乡镇(街道)人社所提出申请,并填写《单县乡村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个人申请时间为2022年11月18日-2022年11月19日,每人仅限申请一个岗位。
(二)民主评议。由村(社区)两委负责组织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民主评议,按照人岗匹配的原则,择优确定人选。并将评议结果报乡镇(办事处)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工作领导小组。
(三)审核公示。各乡镇(办事处)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工作领导小组对民主评议的确定人选进行初步审核后,由各乡镇(办事处)统一将各类符合人员汇总后报县直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后,审核结果在符合人员所在乡镇、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四)县级审批。公示期满后,由各乡镇(办事处)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工作领导小组将拟聘用的人员报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签订协议。各用人单位与上岗人员签订劳务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具体包含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时长、补贴标准、监管责任等内容,劳务协议原则上每年一签。乡村公益性岗位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乡村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六)岗前培训。由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乡镇(街道)开展岗前培训,使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掌握岗位所需基本规范和技能,熟悉岗位职责和岗位要求,提高职业技能、安全生产意识等。
(七)组织上岗。培训结束后,各村(社区)负责及时组织各岗位人员到岗工作,根据岗位职责做好相关后续管理工作。
五、薪酬待遇
乡村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补贴标准按照不低于本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到期后可视情适当延长,岗位待遇按月发放。县里统一为在岗人员购买乡村公益性岗位意外伤害商业保险每人每年不超过60元,已购买的不再重复购买。
六、岗位管理
(一)日常管理。各乡镇(办事处)负责乡村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日常考勤、工作绩效考核等管理工作。因人员退出出现岗位空缺的,可按照《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程序及时补充符合条件的安置人员。
(二)监督管理。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工作全程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对发生弄虚作假、优亲厚友、侵占挪用补贴资金的行为,予以追回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公告由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0-4667688
单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