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立医院校园招聘护理人员简章
菏泽市立医院始建于1946年,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急救和技术指导于一体的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是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研究生培养基地、临床学院、附属医院,是国家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和全科医生培训基地,是卫生部国际紧急救援中心定点医院、国家级爱婴医院、国家高级卒中中心。
医院积极推进“一院多区”发展模式,目前有西安路院区、脑科医院院区、道碑院区以及在建的长江路院区四个院区。现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772人,硕博研究生910人;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1人,专业技术三级25人,省级以上专业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委员13人,硕士研究生导师28人。医院现设有37个临床科室,62个病区,22个医技科室,开放床位2240张。其中风湿免疫科和血液内科为山东省临床重点专科,神经外科和消化内科为省级医药卫生重点学科,21个专业为市级重点专科。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招聘相关文件要求,经上级部门批准,我院在潍坊医学院校园招聘25名全日制本科护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要求及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坚定,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2.应聘人员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护理学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并通过当年度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否则不予聘用。
3.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97年4月1日以后出生)。
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被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2023年4月17日在潍坊医学院校内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现场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
报名结束后,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个人信息表,并提供身份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就业推荐表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应聘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相关材料须真实、准确,对伪造学历、学位、证书、证明等材料的人员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考和录用资格人员,或在面试等环节中发现与招聘条件不相符人员,查实后取消应聘资格,并计入人事考试诚信档案,三年内不得报考我院。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试
本次招聘按照事业单位招聘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现场报名结束后即进行笔试,根据核减后的招聘计划、报名人数及笔试成绩综合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人选公布后进行面试,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拟聘用人员名单。
笔试内容按照岗位专业条件要求命制笔试试题。每场次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60分钟。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面试采取答辩、面谈、交流或结构化面试等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沟通应变、岗位匹配度、语言表达、形象气质等方面的情况。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折算考试总成绩。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两位。
面试合格者按照本场次核减后的招聘计划,根据考试总成绩高低以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当场公布公示名单(出现成绩并列的,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学历层次高者优先、年龄小者优先的顺序确定)。
四、体检与考察
1.考察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和民主测评的形式,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内容,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意见》(鲁组发〔2017〕2号)、《关于加强事业单位入职审核工作的通知》(菏人社〔2021〕1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且未处理到位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2.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3. 因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由医院视情况研究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需要递补的经上级部门审核同意后,从本场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五、公示与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潍坊医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间收到信访举报,经查属实、影响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前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材料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联系电话:0530-5610699;地址:菏泽市曹州路2888号
监督电话:0530-5316061;地址:菏泽市中华路1528号
菏泽市立医院
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