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公安机关招录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一、招录职位及计划
计划招录警务辅助人员213人,其中菏泽市公安局交警支队63人、菏泽市公安局鲁西新区分局50人、巨野县公安局100人。具体招录职位、招录计划及学历要求等资格条件详见《菏泽市公安机关招录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招录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报名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具有菏泽市常住户口;
4.年龄18周岁以上,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各职位具体要求详见《菏泽市公安机关招录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6.体型端正,身体匀称,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无精神疾病等;
7.从事勤务辅助工作的,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6,其中从事特警辅助工作的,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从事文职辅助工作的,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1.烈士的配偶、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子女;
2.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3.见义勇为英雄或者见义勇为模范;
4.人民警察类高等学校毕业生;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
6.符合国家和省规定优先录用情形的其他人员;
7.具有全日制大学及以上学历及学位证书。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录用:
1.参加暴力恐怖、民族分裂、黑社会性质等非法组织,或者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3.有吸毒、卖淫嫖娼、赌博违法行为的;
4.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强制隔离戒毒的;
5.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6.警务辅助劳动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国家和省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警务辅助人员招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职位,由报考者本人携带材料到场进行。
(一)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
2023年7月3日至7月10日
上午8:30至12:00
下午2:30至6:00
节假日休息
2.报名地点:
详见《菏泽市公安机关招录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菏泽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诚信承诺书》(附件3)各一份;
2.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户口簿原件及户口本索引页、个人页复印件一份;
4.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需一并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由本人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打印);
5.个人信用证明(本人凭身份证到中国人民银行查询并打印,报告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时间之后);
6.退役军人还需提交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在职人员报考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
8.其他符合职位录用条件相关资质或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9.2寸近期免冠正面同底版彩色证件照3张。
(三)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所填报信息必须真实无误,资格审查将贯穿招录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弄虚作假、违背诚信承诺或隐瞒有关情况,与招录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录用资格。
四、笔试
笔试满分100分,采取闭卷考试形式,内容为公安基础知识、法律法规和时事政治。笔试根据招录职位设定合格分数线,在合格线内,根据录用计划和招录职位由高分到低分,招录计划10人及以上的职位按1:2比例、招录计划10人以下职位按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员。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范围。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确认进入笔试的人员,按每人40元的标准收取笔试考务费。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笔试的,考务费不予退还。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采取问、听、察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基础法律知识、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应变反应、人际沟通等综合素质。
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总成绩计算至小数点后两位。按照总成绩,根据录用计划和招录职位由高分到低分,计划招录1人的职位按照1:3比例,计划招录2人及以上、20人以下职位按1:2比例,计划招录20人及以上的职位按1:1.5比例确定进入体能测评范围的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达不到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体能测评范围人员。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确认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按每人70元的标准收取面试考务费。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面试的,考务费不予退还。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能测评
按照《关于明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和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公通﹝2017﹞30号)文件要求,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附件4)执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身体素质是否适合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需要。测评项目为: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纵跳摸高。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有一项不达标的,即为体测不合格,不得进入体检环节。体能测评成绩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
体能测评人员须严格遵守体能测评的有关规定,由本人独立、逐项完成各项测评。在参加体能测评前,须签订《本人身体状况确认书》(附件5)。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
体能测评合格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录职位计划1:1的比例参加体检(如总成绩相同,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达不到比例的,按照实有人数确定。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标准和项目按照省人社厅、省卫计委、省公安厅《关于明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和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公通〔2017〕30号)有关规定执行。
八、政治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进行政治考核。政治考核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政治考察的相关要求进行,重点审查是否具有不得招录为警务辅助人员的情形。
九、公示
经体检和政治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对拟录用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十、用工方式及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统一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菏泽市公安机关相关单位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期间进行岗前培训,岗前培训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公务员和人民警察身份,不具备执法资格,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辅助性工作。本次招录的警务辅助人员工资薪酬2500元/月-3800元/月(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部分),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具体薪酬详见职位计划表。试用期内薪酬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有关说明
本次招录工作相关信息将通过微信公众号“菏泽交警”“菏泽鲁西新区公安”“巨野县公安局”进行发布,报考人员应及时了解最新招录信息,并保持通信畅通。因报考人员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应聘的,责任由报考人自负。
本次招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以免上当受骗。
咨询电话:
交警支队0530-3336025
鲁西新区分局18615306917
巨野县公安局0530-3336835
菏泽市公安局
202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