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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山东菏泽市妇幼保健院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20人简章

发布时间:2023-07-25 10:35:37
  2023年菏泽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简章
 
  菏泽市妇幼保健院始建于1951年4月,坐落于牡丹之都菏泽市广州路399号,为市卫生健康委所属的副县级事业单位,是一所具有公共卫生性质的集妇幼保健、医疗、科研、教学、预防、康复和妇幼保健技术指导为一体的市级妇幼保健机构。
 
  菏泽市妇幼保健院院区占地面积120亩,规划总建筑面积11.1万平方米,设置床位760张。一期工程占地面积40亩,建筑面积3.1万㎡,设置床位300张,已于2017年12月投入使用;二期工程为菏泽市妇女儿童医院项目,建筑面积8万㎡,设置床位460张,2021年市发展改革委已予以立项,现正在筹建中。
 
  为保证单位人才储备与医院学科建设工作协调发展,满足当前医疗救治和妇幼保健工作的需求,结合目前业务发展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20人,纳入公立医院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结合工作需要,我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0人,具体岗位及人数详见《2023年菏泽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所应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技能。
 
  4.应聘初级岗位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7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应聘中级岗位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82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应聘高级岗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72年7月31日以后出生),符合《2023年度菏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急需紧缺岗位目录(第一批)》规定条件的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详见《2023年菏泽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5.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专业学历、学位、执业资质及其他基本条件(2023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历学位在国(境)外取得的、在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在报名时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认证证明如暂时无法取得的,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6.入伍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入伍前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退役后复学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在部队服役满2年以上,2022年底以前退出现役并到我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报到的,可以应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岗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
 
  7.2023届高校毕业生和2022年、2021年择业期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可报考应届生岗位。
 
  8.报考专业技术中、高级岗位的应聘人员,职称证书所从事专业应与报考岗位相同或相近。
 
  (二)岗位条件
 
  详见《2023年菏泽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其他
 
  曾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有工作单位人员须取得原单位同意或已辞职,否则不得报考。应聘人员不能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1.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7月31日9:00-8月3日17:00。
 
  查询时间:2023年7月31日11:00-8月4日17:00。
 
  报名人员登录菏泽市妇幼保健院网站(http://www.hezefy.com/)相应链接进行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必须清晰反映本人特征,单色背景、JPG格式、文件大小在30K以下)。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报名人员在招聘单位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招聘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报名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报考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7月31日10:00-8月4日12:00。
 
  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审查工作,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及时进行资格审查。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审查通过;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人员,说明理由。对提交资料不全的,退回应聘人员进行补充;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弃权。
 
  网上资格审查须提交:本人签字确认的报名登记表(附件2),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还未发放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提供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校期间担任学生职务、获得荣誉的相关文件、证书;执业医师证、护士执业证或成绩合格证明、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等证件。在职工作人员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对出具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可推迟到考察体检环节提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报考大学生退役士兵定向岗位的,还须提供户口簿和退役军人证明。报名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相关材料须真实、准确,材料造假者将取消引进资格,并计入人事考试诚信档案。
 
  资格审查贯穿引进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引进和招聘条件的情形,取消报考人员资格。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3年7月31日11:00-8月4日17:00。通过网上资格审查的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缴费后须立即登录查询缴费情况(缴费成功考生的缴费状态标志是 “交费成功!报名完成!”)。如考生已完成网上缴费但从报名网站查询的缴费状态仍为“未缴费”的,考生应在8月4日17:00前及时联系招聘单位。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2023年菏泽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请妥善保存,以备笔试和面试使用)。
 
  笔试考务费根据有关规定每人每科40元收取。
 
  4.计划调整
 
  专业技术中、高级岗位及硕士研究生岗位不设置开考比例,以实有资格审查合格人数直接进入面试。初级本科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初级本科岗位笔试开考比例为1:3,急需紧缺初级本科岗位开考比例可降至1:2。对最终确定应聘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被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改报只进行一次。取消或核减的计划视情况公告调整。因报名人数不足造成岗位空缺需要调整的,由我院发布补充调整公告,并负责解释。
 
  (二)考试
 
  1.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满分为100分,根据招聘人数和笔试成绩情况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结束后,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计划和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比例的按照实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请关注报名网站及时打印准考证。
 
  2.面试
 
  面试以结构化面试为主,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沟通应变、岗位匹配度、语言表达、形象气质等方面的情况,实行百分制,设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面试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实施,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在菏泽市妇幼保健院网站(http://www.hezefy.com/)上公布。
 
  根据《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进入面试的考生要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将在菏泽市妇幼保健院网站(http://www.hezefy.com/)另行通知,请密切关注医院网站信息。
 
  面试结束后,笔试岗位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折算考试总成绩,直接面试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三)考察与体检
 
  1.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出现成绩并列的,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学历层次高者优先、取得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优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优先、年龄小者优先的顺序确定),并依次等额组织考察、体检。考察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和民主测评的形式,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内容,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且未处理到位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2.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3.因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由招聘单位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需要递补的经市卫生健康委审核同意后,可以从应聘同一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四)公示与聘用
 
  对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将按规定在菏泽市妇幼保健院网站(http://www.hezefy.com/)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其它
 
  1.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也请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其他未尽事宜以菏泽市妇幼保健院解释或发布的信息为准。
 
  联系电话:0530-5538065 地址:菏泽市广州路399号
 
  监督电话:0530-5316061 地址:菏泽市中华路1528号
 
  附件:
 
 
 
 
  菏泽市妇幼保健院
 
  2023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