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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菏泽市定陶区优化发展环境服务中心选聘工作人员4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21 10:38:39
  菏泽市定陶区优化发展环境服务中心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菏泽市定陶区优化发展环境服务中心为中共菏泽市定陶区委办公室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满足工作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有关规定,经区委同意,菏泽市定陶区优化发展环境服务中心面向全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4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选聘计划和专业要求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菏泽市定陶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二)报名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专业素养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4.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技能条件;
 
  5.年龄一般在30周岁以下(1992年8月28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以适当放宽。
 
  6.国家统招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
 
  7.符合选聘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条件和其他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聘:
 
  1.未经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审核同意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岗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尚在试用期内的(新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任职试用期等);
 
  6.按规定应当回避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选聘采取统一时间、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根据个人情况选择报考的选聘岗位。
 
  1.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8月2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报名地址:菏泽市定陶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二楼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定陶区东丰路东段)。
 
  2.资格审查
 
  选聘工作的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的全过程。按照选聘条件要求,应聘人员需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菏泽市定陶区事业单位公开选聘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打印版)和1寸近期同底版正面彩色免冠证件照片4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学信网下载的带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及其他能证明符合报名条件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领取面试通知单
 
  领取时间通过电话另行通知。
 
  四、考试
 
  考试为结构化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面试设定合格分数线为70分。
 
  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单。
 
  五、考察
 
  选聘单位主管部门选派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聘岗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强化专业素养考察,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考察工作结束后,选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考察情况,结合岗位要求等额确定体检人员,组织体检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选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即为放弃。
 
  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经区公开选聘领导小组研究是否进行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选聘人员,在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网站(www.dingtao.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聘用手续。
 
  七、其他
 
  本次公开选聘未尽事宜,由区公开选聘领导小组解释。
 
  政策咨询及监督电话:
 
  0530-2223693  (区人社局)
 
  0530-2213024(区优化发展环境服务中心)
 
 
  菏泽市定陶区优化发展环境服务中心公开选聘领导小组
 
  2023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