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兖州区2022年度城乡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第三批)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加快推动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加强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108号)等文件精神,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第三批城乡公益性岗位公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数量
在年度开发计划基础上,2022年再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1125个,具体岗位名称、岗位数量见《济宁市兖州区2022年度城乡公益性岗位招聘信息表(第三批)》(附件1)。
二、招聘范围及招聘对象
乡村公益性岗位招聘人员范围: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至65周岁)等群体,以上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户籍在村民委员会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可纳入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公职人员)、乡镇(街道)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不得纳入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三、招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岗位需要的专业和技能;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招用单位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已经享受过公益性岗位、企业吸纳、灵活就业等扶持政策且享受期限已满三年的,不在本次招聘范围内。
(三)公职人员或村(社区)干部直系亲属报名且符合条件的,经镇(街道)研究通过并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后方可上岗,对未如实说明的,按申报材料虚假失实予以清退。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10月24日—26日,具体时间见各镇街公告。
2.报名地点:各镇街及村居为民服务中心,咨询联系电话(详见附件1)。
3.报名材料:
(1)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提供本人有效期之内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提供本人有效期之内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低保证》;
(3)农村残疾人,是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提供本人有效期之内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残疾证》。
(4)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提供丧偶或离婚证,以及抚养协议书、法院判决书相关证明。
除上述报名材料外,报名人员需现场填写《济宁市城乡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附件2)一式三份,并提供本人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
五、聘用管理及薪酬待遇
由镇(街道)组织村(社区)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务协议,协议实行一年一签,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具体包含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时长、补贴标准等内容。双方签订的劳务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乡村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补贴标准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岗位待遇按月发放。统一为在岗人员购买每年60元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已购买的不再重复购买。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严格坚持原则,严禁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公开招聘工作接受区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的监督,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济宁市兖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537-3413156
附件1:济宁市兖州区2022年度城乡公益性岗位招聘信息表(第三批).xlsx
济宁市兖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