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着力提高城乡低收入群体收入,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研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以下就业困难群体:
1、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
2、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农村低收入人口;
3、残联登记管理的农村残疾人;
4、农村45-65周岁大龄人员;
5、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户籍在村民委员会)。
二、招聘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岗位需要的专业和技能;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招用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薪酬待遇
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按照“80%基本补贴+20%绩效补贴”发放,绩效补贴依据考核结果发放,岗位补贴不超过800元/月,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
统一为在岗人员购买每年不超过60元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已购买的不再重复购买。
四、招聘程序
(一)招聘岗位:共计1560个岗位(附件1)。
(二)报名时间:2022年11月2日-11月4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
(三)报名地点:各村民委员会办公室。
(四)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线下现场报名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虚报的一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报名人员在申请期间的表现,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报名时需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三份:《济宁市城乡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附件2)、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含全部户口页)。其他: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提供有关证明,低收入人口提供低保证,残疾人提供残疾证。公职人员或村(社区)干部直系亲属报名的,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填写附件3《公职人员或村(社区)干部直系亲属报名公益性岗位备案表》,未如实说明情况进行备案的,按照申报材料虚假予以清退。
(五)民主评议:由村组织部分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综合考虑人员类型、收入水平、申请意愿、个人能力等因素,对推荐人员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过程由镇(街道)纪委监委监督、检查。
(六)审核公示:村对确定人员名单在公开栏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镇(街道)工作专班负责对村报送的人员和选岗情况进行复审,录入系统并确认无误后报县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称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审批反馈: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标准要求,对各镇(街道)报送的公益性岗位拟聘用人员相关情况进行审核备案,反馈用人名单。
本公告由金乡县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537-8721309
金乡县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