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邹城市助企攀登邹鲁英才才计划公告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推动邹城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我市年度引才计划,决定实施助企攀登邹鲁英才引才计划,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数量
23名,具体岗位需求详见附件1。
二、引进范围
国内外普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硕士及以上研究生。
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不列入引进范围。
三、引进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4)具备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技能条件;
(5)年龄35周岁以下(1987年9月21日以后出生);
(6)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职人员应聘的,须经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同意;已签订就业协议的2023年高校毕业生,须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相关同意报名应聘或解除就业协议的证明材料,可最迟于现场资格审查阶段出具并提供。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现役军人、邹城市机关事业单位和实行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四、引进程序
(一)个人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3年10月7日9:00-10月9日16:00
查询时间:2023年10月7日11:00-10月10日16:00
报名网站:邹城市人民政府(www.zoucheng.gov.cn)
报名人员认真阅读本公告相关要求,登录报名网站,根据面谈岗位专业要求,选择报考符合条件的面谈岗位,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信息资料并上传照片。每人限报1个岗位。报名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提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信息一经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名信息尚未初审通过的,在2023年10月9日16:00前可以更改、补充报名信息,逾期不能更改、补充报名信息。
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报名人员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
(二)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3年10月7日9:00-10月9日18:00
用人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少内容,并退回报名人员进行补充。报名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及时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于2023年10月10日16:00前,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2023年邹城市助企攀登邹鲁英才引才计划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以备资格审查时使用。
(三)资格审查
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对网上报名初审通过的报名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报名人员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2023年邹城市助企攀登邹鲁英才引才计划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
(2)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3)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
(4)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交解除协议证明或加盖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信;在职人员应聘的,须提交加盖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信;
(5)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报名的,还须提交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
(6)与报名时一致的1寸同底版照片3张,以及岗位资格条件需要的其他材料。
资格审查部门根据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填报的信息等,确认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同时审查报名人员的任职回避情况。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对出现不符合报名资格或弄虚作假等各种违规问题的,不论哪个阶段、哪个环节,一经查实,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
(四)考试
考试不受报名比例限制,不设笔试环节,采取面谈、面试的方式确定人选。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超过岗位计划数3倍以上的,可先通过面谈等方式按1:3的比例筛选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也可直接面试,面谈成绩不计入面试成绩。面谈、面试可根据岗位实际,采取灵活方式进行。
面试前,报考同一面谈岗位的考生,根据面试职位专业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面试职位进行面试。百分制计算考生的面谈、面试成绩。面谈、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在本场考试结束后统一向考试人员宣布。面谈、面试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谈、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80分。
面谈、面试由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相关成绩通过报名网站进行公示。
(五)考察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和引进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1 : 1等额组织考察、体检。考察、体检工作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并对报名资格、提交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和是否有任职回避情形等进行全面审查。档案审核从严把握,凡存在档案涂改、有关信息不能认定、调查不清或本人负有相应责任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由引才单位主管部门自主决定是否从同一职位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博士研究生的报名按有关政策和程序组织考察测评,同意聘用的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六)公示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相关规定理顺档案工资、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等相关事项。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受聘人员在邹城市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
引进人才根据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模式,纳入编制实名制管理。
五、服务和待遇
1、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受聘人员、企业签订三方协议,办理挂职锻炼手续。协议约定工作期限、权利义务、报酬奖励、发生争议处理方式等内容,也可约定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形成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品种及成果转让、开发收益等知识产权保护事项。
2、受聘人员在企业挂职锻炼期间,工资由企业发放,工资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同条件事业人员应发工资标准的1.2倍,具体工资待遇由企业和引进人才自行协商;按相关规定缴纳事业单位五险二金。受聘人员与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项目申报、培训、考核、奖励等方面权利。对在挂职锻炼工作期间业绩突出、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为优秀等次并符合相应条件的,给予表彰奖励。
3、受聘人员试用期一年,期满考核由市人才办、市人社局按照事业单位试用期考核相关规定执行。受聘人员在企业挂职锻炼年限最低不少于3年,最多不超过5年(含1年试用期),按照如下情况进行管理:
(1)挂职锻炼满3年,经考核合格后,受聘人员选择继续挂职锻炼的,挂职锻炼延长至5年;选择到事业单位工作的,根据专业特长和全市人才工作整体安排,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进行统一调配。
(2)挂职锻炼满5年,经考核合格后,受聘人员选择自愿流动到企业工作的,解除其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选择到事业单位工作的,根据专业特长和全市人才工作整体安排,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进行统一调配。
4、考核采取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相结合的办法,主要考核受聘人员的日常工作表现、工作业绩及工作成效等。考核由市人才办、市人社局与挂职企业共同组织实施,按照事业人员考核有关规定执行。
5、挂职工作期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解除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2)与企业协商一致、自愿流动到企业工作的;
(3)工作态度不端正,业务素质差,不服从企业领导和管理,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和岗位纪律,达到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条件的;
(4)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的;
(5)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超过十五天的,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三十天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其他应当解除聘用的情形。
6、企业不按规定发放工资,不按规定兑现相关待遇的,经市人才办、市人社局审核确定,召回该企业挂职锻炼人员,调配到有需求的企业继续挂职锻炼。
六、其他
1、此次引才过程中的有关通知、公告、公示等将在邹城市人民政府(www.zoucheng.gov.cn)网站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相关信息,报名时所留电话保持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此次引才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邹城市助企攀登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