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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山东济宁邹城市招录城市社区工作者60人简章

发布时间:2023-10-16 16:13:45
  2023年邹城市公开招录城市社区工作者简章
 
  为适应新时期加强城市社区治理的需要,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的专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关于印发<济宁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济民字〔2019〕37号)、《关于印发〈邹城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邹民字〔2020〕51号)精神,结合邹城市实际,现将2023年邹城市公开招录城市社区工作者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岗位及人数
 
  本次计划招录城市社区工作者60人,其中专项招录2023年应届、2021—2022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18人,具体招录岗位及岗位要求详见《2023年邹城市公开招录城市社区工作者岗位汇总表》(附件1)。
 
  二、招录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态度坚决,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事业心责任感强;
 
  2、热爱社区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从事社会工作、社区建设、基层治理的相关专业知识,善于开展群众工作;
 
  3、品行端正,处事公道,服务意识强,身体健康;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2年10月23日以后出生);
 
  5、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招录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均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毕业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含技师>职业资格的,可分别按照全日制大专、本科毕业生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
 
  6、具有邹城市户籍(2023年10月23日前取得);
 
  7、笔试成绩加分条件:对目前在邹城市城市社区工作的专职网格员,或曾经在社区工作满一年的专职网格员,笔试成绩加5分;对持有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证的,笔试成绩加3分;持有社会工作师资格证的,笔试成绩加5分;持有高级社会工作师资格证的,笔试成绩加8分,取得两种以上资格证书人员,不累计加分;社区专职网格员持有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的,同时享受专职网格员资格加分和资格证书加分。以上资格需在2023年10月23日之前取得。符合加分条件的须携带相关证明材料于2023年10月26日(8:30-11:30;14:30-17:30)到邹城市欧兰路777号聚贤大厦829号办公室(电话0537—5210863)现场提交,组织专人进行审核,逾期未提交或未通过审核的不予采信。
 
  申请加分证明条件:目前在邹城市城市社区工作的专职网格员,或曾经在社区工作满一年的专职网格员,需提交《邹城市城市社区专职网格员资格审核表》(附件2);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8、不能报考的情形:(1)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报考;(2)现役军人;(3)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人员;(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录中被招考主管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6)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且在影响期内的人员;(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10月23日9:00-10月25日16:00
 
  查询时间:2023年10月23日11:00-10月26日16:00
 
  报名网址:邹城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oucheng.gov.cn/)。
 
  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根据提示要求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报名人员不得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报名人员在招录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录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23年10月23日11:00-10月26日16:00
 
  邹城市城市社区工作者公开招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录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报名人员补充。网上报名期间,公布咨询电话并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3年10月23日11:00-10月27日11:00
 
  报名人员在待审核期满后至查询截止时间前登录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邹城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按照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文件的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报考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初审通过后,于2023年10月25日(9:00-11:30;14:00-17:00)将减免材料的电子版(拍照或扫描)发送至邮箱zcsqgzzkhb@163.com ,并拨打电话0537-5210863进行确认。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报考人员为建档立卡脱贫享受政策人员和即时帮扶人员的,提供邹城市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报考人员为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的,提供邹城市民政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
 
  报名结束后,招录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相应比例核减招录人数。
 
  (四)资格审查
 
  对招录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录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招录人员,需按招录岗位要求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提供下列本人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2023年邹城市公开招录城市社区工作者报名表》;
 
  2、《招录城市社区工作者诚信承诺书》;
 
  3、近期1寸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
 
  4、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5、户口本(户主页、索引页、本人页);
 
  6、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在“学信网”打印的学历、学位证明(学历证明必须是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明必须是学位验证报告,二者皆应在有效期内);
 
  7、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留学回国人员提供);
 
  8、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提供);
 
  9、同意报考证明信(在职人员提供)。
 
  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或者未在规定时间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岗位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一)笔试
 
  笔试为一场考试,满分为100分。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性知识及应用和社区工作专业知识及应用,主要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社区建设政策、社会工作理论等基础性知识。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市招录办公室根据岗位招录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时间:2023年11月11日9:00—11:30
 
  打印准考证时间:2023年11月6日9:00—2023年11月11日9:30
 
  笔试地点及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应聘人员参加笔试时须携带《笔试准考证》、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进入考场。
 
  (二)面试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招录人员中,根据招录岗位和招录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依次确定,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当场宣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岗位招录人员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原始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笔试原始成绩也并列的,进行加试,按照加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人选。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考察范围。
 
  按照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文件的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
 
  面试具体地点、时间、注意事项等,请面试人员及时关注邹城市人民政府网站。
 
  五、考察体检
 
  按照招录岗位,根据招录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录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进行,应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习和工作表现、能力素质、遵纪守法、人事档案等方面情况,并对招录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考察合格人员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招录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即为放弃。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同一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考察、体检等具体事宜,请报名人员及时关注邹城市人民政府网站。
 
  六、公示和录用
 
  对考察和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由市招录办公室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发放《城市社区工作者招录人员通知书》,凭《城市社区工作者招录人员通知书》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问题影响录用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签订劳动合同后正式录用,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不再留用。合同期内不得辞职。
 
  七、薪酬待遇
 
  根据《关于印发<济宁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济民字〔2019〕37号)、《关于印发<邹城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邹民字〔2020〕51号)等规定,新招录城市社区工作者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间执行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确定为录用人员。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
 
  八、管理服务
 
  本次招录的社区工作者由所属镇街确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双方协商同意可续签,考核不合格的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本次招录的社区工作者由所属镇街统一管理、统一培训、统一考核,党团关系转至所在社区。
 
  九、其他
 
  (一)本次招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报名人员在招录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招录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录用的,责任自负。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37-5210863; 0537-5253572
 
 
 
  邹城市城市社区工作者
 
  公开招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