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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山东聊城市第三人民医院博士研究生引进8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17 10:19:33
  聊城市第三人民医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引进公告
 
  为实施人才强院战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结合医院实际,按照《关于印发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人社发〔2017〕53号)、中共聊城市委办公室 聊城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引进工作的补充意见>的通知》(聊办发〔2019〕14号)、中共聊城市委 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水城优才”工程激活人才制度效能的意见(试行)》(聊发﹝2020﹞14号)等文件精神,医院拟面向社会公开引进具有医学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的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和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党纪国法,政治思想素质好,品行端正;
 
  2、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学习成绩优良,具有与岗位相适的专业知识、能力;
 
  3、年龄45周岁以下;
 
  4、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处分的,有工作单位受党纪政务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2)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招考(聘)主管部门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的;
 
  (3)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尚未撤销的。
 
  (5)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岗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尚在任职试用期内的。
 
  (6)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亲属回避关系的岗位。
 
  (7)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
 
  二、引进人员范围
 
  1、取得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以下简称博士):国内普通高等院校、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研机构和经教育部学历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
 
  2、国家不承认学历学位的海外高校,以及在职学习、外地市委培(定向)等获取学历学位的人员不列入引进范围。
 
  三、引进岗位及计划
 
  聊城市第三人民医院2024年计划引进博士研究生8人,具体岗位、需求人数及条件要求见附件1。
 
  四、引进程序
 
  本次引进通过个人报名、资格审查、考核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环节,经医院研究确定聘用人员。
 
  (一)个人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将所需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lcsyrsk@163.com)进行报名。所需材料电子版要按“报名表+其他材料”的顺序压缩成文件包发送,所有材料需转换成PDF文件格式。压缩包及邮件均需命名为“专业+姓名”。
 
  应聘人员必须如实、全面、详细地填写相关内容,对于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网上报名成功后,应聘人员需进行电话确认(联系电话:0635-8381346)。
 
  3.报名需要提交的电子版材料
 
  (1)《2024年聊城市第三人民医院博士研究生引进报名
 
  登记表》(附件2);
 
  (2)符合岗位学历学位、专业要求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普通高校毕业生需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须提交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报告(须在提交报名信息前取得);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国内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需提供《就业推荐书》或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历(专业)学位证明,并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身份证(正反面);
 
  (4)在职应聘人员须提交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岗位有特殊条件要求的,还应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5)个人工作业绩证明材料:如承担的科研课题,取得的科研成果获奖证书、荣誉表彰证书、高层次人才荣誉称号,发表的论文、著作等;
 
  (6)诚信承诺书(附件3)
 
  以上材料生成电子文档,通过邮件方式一并报送。
 
  (二)资格审查
 
  由聊城市第三人民医院专人负责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收集,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医院按照即报即审的原则,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引进工作全过程。医院按规定告知资格审查结果,应聘博士应及时查看医院发布的相关信息,以免造成不良后果。
 
  资格审查时,须上传或提交相关报名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含1寸同底版照片3张)。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审查以及未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资格,并告知本人。
 
  提交的报考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三)面试考核
 
  在聊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的指导下,面试考核工作由聊城市第三人民医院组织实施,采取面试面谈的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品质、专业素养及业务技术水平等。对报考人数不设规定比例,经资格审核合格后均可参加面试考核,面试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面试考核成绩即为总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医院根据网上报名与资格审查情况,适时组织面试考核,面试考核时间等相关事项将在聊城市第三人民医院网站进行公告。
 
  (四)考察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聊城市第三人民医院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
 
  根据实际需要,考察采取谈话、查阅档案、查验证明、实地考察等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体检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申请复检,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首检医院,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者,不予聘用。
 
  引进博士可不受岗位计划限制,对于因岗位计划限制未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博士,可本着双方自愿的原则,在本年度招聘计划内调剂岗位数量。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察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因自动放弃和考察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
 
  根据考核面试、考察体检结果,经医院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在聊城市第三人民医院等官方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不存在影响聘用问题的,由医院提出聘用意见,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医院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其他事项
 
  1.高层次人才引进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文件政策和引进公告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
 
  2.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并保持所留联系电话全天24小时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应聘的,责任自负。
 
  3.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及我院博士研究生引进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聊城市第三人民医院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635-8381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