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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选聘聊城化工产业园发展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01 11:10:17

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开选聘聊城化工产业园发展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经聊城高新区党工委研究同意,现面向聊城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选聘工作人员,具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职位及数量
 
管理岗位九级以下,6名。
 
二、选聘范围和条件
 
(一)选聘范围
 
1.全市在职在编的副科级以下(含副科级)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2.全市在编在岗、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八级以下工作人员(不含医疗卫生、教学教研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二)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群众公认;
 
2.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3.报考人员应已进行公务员(参公)登记,属事业编制的,所在单位还须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4.具有公开选聘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专业知识;
 
5.具有适应公开选聘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3年6月1日以后出生);
 
7.具备公开选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聘:
 
(1)尚在新录用、新提拔干部试用期的;
 
(2)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规定的须回避情形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三、选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时间:2024年6月3日9:00-6月5日17:00
 
地点:聊城高新区管委会西座五楼523室(聊城高新区长江路1号)
 
报名采取个人自愿申请并经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报考者由个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查同意后,到指定的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须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见附件)、诚信承诺书,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由审核单位留存):
 
1.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2.本人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证明材料;
 
3.身份证;
 
4.学历、学位证书及在“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验证报告;
 
5.定向人员需提供招录文件及服务期满分配文件。
 
本次选聘工作原则上计划选聘人数与报名合格人数达到1:2方可组织选聘工作。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相应核减或取消该职位选聘计划,并根据实际情况将核减的招聘计划调剂到另一招聘岗位。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聘过程,报考者应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资格,追究责任。
 
(二)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试人员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及口语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具体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职位不高于1:1.5的比例进行差额考察。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选聘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侧重考察政治品德、工作实绩和群众基础。同时,对拟选聘对象干部人事档案进行核查。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经核实存在顶替他人学籍入学、违规异地高考等问题的不予录取。对档案中存在其他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四)确定选聘对象
 
根据面试、考察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对近三年(2021、2022、2023年度)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人员,每1个优秀等次在综合成绩中加1分。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面试成绩×65%+考察组评分×35%+近三年年度考核优秀次数×1。
 
根据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分职位按计划选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选聘对象,并在聊城高新区门户网站公示5天。公示期满无反映或有反映经调查核实不影响选聘的,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选聘的,取消公开选聘资格。
 
四、聘用
 
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照聊城市市直事业单位相应岗位有关规定兑现薪酬待遇,不参与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聘任制及薪酬。
 
咨询电话:0635-8507387
 
 
 
 
聊城高新区公开选聘领导小组
 
2024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