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稳定就业,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根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鲁人社规[2021]5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加强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108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110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乡村公益性岗位招聘人员范围:
(1)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
(2)农村低收入人口;
(3)农村残疾人;
(4)农村大龄人员(1977年10月31日以前出生);
(5)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参加及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不能应聘;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公职人员)、乡镇(街道)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不能应聘。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截至2022年10月31日年龄不超过69周岁;
(三)具有应聘岗位所在镇街农村户籍,在辖区内长期居住;
(四)具有岗位需要的专业和技能,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2年11月1日—11月4日
2.报名地点:详见岗位汇总表
3.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提交报名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4.报名乡村公益性岗位须提供的材料:
(1)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低收入人口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残疾人提供残联部门核发的《残疾证》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农村大龄人员(45-69周岁)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提供申请人与子女的户口簿,离婚的还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或《离婚证》,丧偶的还需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材料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资格审查由岗位开发部门(单位)组织实施,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取消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二)民主评议和公示
参加民主评议人员范围为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由岗位开发部门(单位)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行民主评议,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经民主评议确定拟录用人员。公益性岗位拟录用人员经人社局审核后在所在社区、行政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相关手续并报县人社局备案。
四、待遇期限
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根据工作职责及工作时间,按每月300-600元确定岗位补贴,最高不超过600元。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五、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的相关后果由本人负责。
(二)招聘相关信息在“高唐县人民政府网站”和“高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号进行公布。
(三)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依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和《聊城市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管理,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等规定。
(四)各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咨询电话见岗位汇总表。
监督电话:高唐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635-6066075
高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