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2023年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公告
根据医院岗位需求和发展需要,按照《关于印发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人社发〔2017〕53号)、按照《2023年度聊城市市属事业单位急需紧缺岗位(专业)目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22〕2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同意,现将我院2023年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专业对口、注重能力和水平的用人方向,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选拔适应岗位需求和医院发展的人才。
二、引进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身体健康,应聘人员应符合引进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2年5月15日以后出生);
(六)具有引进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此次人才引进为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
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须在2023年07月31日前取得,应聘者如未能按规定的时间时限取得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取消招聘资格,不予办理入职聘用手续。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在职人员应聘应出具有用人管理权限的部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应聘人员,面试前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后,可以应聘。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经定向或委培单位(部门)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信。
本次引进工作遵循《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文件中对完成医师规范化培训者报考的规定,即“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与引进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23年5月15日为截止日期。
三、引进岗位及引进人数
具体引进岗位、引进人数及条件要求(见附件1)。
四、报名方式和资格审查
(一)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5月15日—2023年5月17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人力资源部(门诊楼六楼西侧)
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资格审查
根据引进条件及岗位要求,现场资格审查时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进行现场审查。应聘人员现场资格审查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应聘人员登陆报名网站,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官方网站(http://www.lcdsrmyy.com/),下载并填写《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2023年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份(A4纸打印),其中本人承诺栏由本人亲笔签名并按手印。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正反面),近期1寸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并粘贴于身份证复印件的下方空白处。
3.已取得的所有学历学位证书并在“学信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执业证书、最高等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在职人员应携带具有用人管理权限的部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材料。部分岗位有特殊条件要求的,还应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以上提交材料按顺序装订,所提供的证件均需原件和复印件,所有证件需用A4纸复印全部页面,编号、印章等重要内容务必复印清晰。
五、面试考核
2023年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急需紧缺人才引进不设笔试环节,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由医院统一组织实施,面试不设淘汰比例,资格审核合格的全部进入面试范围,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面试成绩并列的,通过加试确定考察人选。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体检
按照引进岗位,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情况,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考察体检资格造成的空缺,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察由医院统一组织实施,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医德医风、廉洁行医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引进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由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统一组织实施,具体事宜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公示聘用
考察及其他资格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聊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wjw.liaocheng.gov.cn/)和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官网(http://www.lcdsrmyy.com/)上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且符合聘用条件的,按照《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聘用。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署名直接向医院人力资源部反映,对反应的问题影响聘用并经查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其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对反应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八、其他事项
(一)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核、体检和考察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对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及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对公示后无故放弃聘用资格的应聘人员,将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三)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四)报名岗位资格条件、资格审查以及考察工作的相关事宜,可咨询电话:0635—2114100。
本公告由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635-2114100
监 督 电 话:0635-2113401
附件1:2023年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岗位汇总表.xls
附件2: 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2023年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