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邑县2022年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
根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平邑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试行)》和省人社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加强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10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平邑实际,现公开补充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40人,其中:县直单位岗位10人,乡镇岗位30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具有平邑县户籍或平邑县内常住人口(居住6个月以上),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并在人社部门进行登记的各类市场化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安置:
(一)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中的登记失业人员;
(二)城镇大龄登记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
(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中的登记失业人员;
(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的登记失业人员;
(五)持有《残疾人证》的有劳动能力的登记失业人员;
(六)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对有工商注册信息、股东信息、公司董事、监事、理事、有单位名下在职职工社保正常缴费信息、已享受社保补贴(包括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满36个月的、提前退休职工等人员不在安置范围。
二、招聘条件
(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精神;
(三)能够服从组织安排,有一定的工作能力;
(四)身体能够适应从事的工作。
三、岗位设置
城镇公益性岗位设置为公共管理类、公共服务类、社会事业类、设施维护类、社会治理类等类型。
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根据岗位征集计划,综合考虑人员类型、收入水平、申请意愿、个人能力等因素,在符合用人条件的前提下,由用人单位确定聘用相关人员。报名人数超过安置计划且符合安置条件的,纳为待安置人员,建立“城镇公益性岗位待安置人员数据库”,待有退出或增加(扩大)安置人员时,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安置。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发布在平邑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pingyi.gov.cn)、平邑县人社局官方微信公众号等渠道。
(二)报名申请
1、报名时间
2022年10月26日-27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
平邑县人社局一楼服务大厅。
入场注意事项:按疫情防控要求,报名人员须全程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入场时,注意保持“一米线”距离,排队有序入场。报名人员持山东省健康通行码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卡,经现场体温检测正常(未超过37.3℃)后,方可进入大厅。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人员不能进入。
(三)资格审查
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平邑县城镇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近期免冠1寸照片直接贴在报名登记表内;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4、本人《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在就业系统中查询);
5、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中的登记失业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供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证明;
6、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的登记失业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供低保证原件、复印件;
7、残疾登记失业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供残疾证原件、复印件;
8、非平邑县户籍的常住平邑城镇居民,还需提供房产证(不动产证)、购房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四)民主评议。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人员,组织各用人单位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进行民主评议,综合考虑人员类型、收入水平、申请意愿、个人能力等因素,由用人单位确定拟聘用人员。
(五)审核公示。将拟聘用人员在平邑县人社局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六)县级审批。公示期满后,将拟聘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相关情况报县直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县人社局备案。
(七)岗前培训。拟聘用人员上岗前,委托有培训资质的机构,开展不少于2天的职业技能培训,以增强公益性岗位人员职业道德和职业自豪感,掌握岗位所需基本规范和技能,熟悉岗位职责和岗位要求,提高职业技能、安全生产意识等为培训内容。
(八)安排上岗。培训结束后,由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劳务协议,并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相关单位负责及时组织各岗位人员到岗工作,根据岗位职责做好相关后续管理工作。
五、岗位待遇
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待遇按照平邑县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工作条件等情况,结合本单位经济状况,给予适当补贴。
六、岗位管理
(一)用工登记。人员上岗前,用人单位与上岗人员签订劳务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具体包含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时长、补贴标准、监管责任等内容,劳务协议原则上每年一签。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二)日常管理。各用人单位负责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日常考勤、工作绩效考核等管理工作。制定落实退出和补充机制,因人员退出出现岗位空缺的,可按照《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程序及时补充符合条件的安置人员。
(三)监督管理。平邑县人社局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对发生造假申领、侵占挪用补贴资金的行为,予以追回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公告由平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15725963631
平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