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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山东临沂公安干部中等专业学校招聘2人简章

发布时间:2023-02-16 11:26:53
  2023年度临沂公安干部中等专业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度临沂公安干部中等专业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应聘人员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2年2月21日至2005年2月21日期间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条件;
 
  (七)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其他人员应聘的,须在2023年2月2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
 
  (八)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应出具有用人管理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下人员不得应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党纪政务处分在处分期或影响期未满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我市公安系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在编人民警察,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人员。
 
  应聘者曾连续6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生活,对其在国(境)外期间经历难以进行考察的,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招聘岗位和计划及具体要求详见岗位表。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临沂市所属事业单位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招聘计划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批准,不得变更。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个人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与省属事业单位使用同一报名平台,考生在该报名平台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
 
  报名时间:2月21日9:00—2月25日16:00。
 
  查询时间:2月21日11:00—2月26日16:00。
 
  应聘人员认真阅读招聘简章,登录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linyi.gov.cn/),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应聘信息资料。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23年2月25日16:00后,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报名人员对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以及其他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咨询电话可以通过《2023年度临沂公安干部中等专业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见附件)查询。
 
  2、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月21日11:00—2月26日16:00。
 
  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本单位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应聘人员核对个人信息资料准确无误并点击“报名信息确认”后,要及时登录报名平台,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月21日11:00—2月27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平台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成功后,不再退费。缴费成功人员于2023年3月14日9:00—3月18日9:30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
 
  应聘人员应缴纳考务费每人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在报名系统完成报名信息填报并通过资格初审后,点击“网上缴费”中的“减免费用申请”,并于2023年2月26日16:00前按照系统提示上传减免材料。其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提交后,请于2023年2月27日16:00前登录报名系统查看个人应聘状态。减免申请通过后,个人应聘状态将显示为“完成”。超过缴费时间的不再受理。
 
  4、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
 
  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的人员,须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准考证》、《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及一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底版)。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二代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含学校盖章的学习成绩单)。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二代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须在2023年2月21日之前取得)。在职人员应聘的还应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应聘岗位有其他要求的,还须按要求提交其他相关材料(如:学位证书或其他资格证书等)。
 
  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面试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综合类笔试只考一科,考试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笔试参加省属事业单位同步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23年3月18日9:00—11:3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招聘岗位和考试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计划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数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以上规定面试人数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按照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2、面试
 
  面试具体办法及时间、地点在临沂市公安局网站(http://gaj.linyi.gov.cn/)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如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的,通过加试的办法确定排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人员应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经审核,享受减免笔试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再缴纳面试考务费。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按规定程序在临沂市公安局网站(http://gaj.linyi.gov.cn/)向社会公布。
 
  五、体能测评
 
  应聘人员须进行体能测评。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体能测评范围的人员。进入体能测评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体能测评工作遵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等执行,体能测评项目为3项,分别是“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和“纵跳摸高”。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能确定为考察体检人选。体能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不计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报考者不按规定参加体能测评的,实施机关有权终止其录用程序。体能测评时间的其他具体事宜在临沂市公安局网站(http://gaj.linyi.gov.cn/)另行通知。体能测评合格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六、体检和政治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且体能测评合格人员,分用人单位和岗位,按1:1的比例依次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选。
 
  考察体检人选确定后,由市公安局根据有关规定组织进行。因放弃应聘资格或被取消应聘资格而造成的空缺,在规定的最低分数线以上,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按照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
 
  应聘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除符合通用标准外,还应当符合对人民警察岗位身体条件的要求。主要包括: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无色盲,无嗅觉迟钝,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等身体条件的要求。
 
  政治考察执行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
 
  七、公示和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体能测评、体检、政治考察结果,按有关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备案。聘用单位一旦确定,不得更改。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聘用人员备案后,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八、其他
 
  对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9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六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令第18号)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从事命题、阅卷、面试等工作的专家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机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命题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临沂市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无关。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并保持所留联系电话全天24小时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简章由临沂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539-8102139;8102135。
 
  报名系统维护电话:0539-8608930。
 
 
  临沂市公安局
 
  2023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