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平邑县青年人才引进公告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进一步优化全县人才队伍结构,经研究决定,我县部分事业单位拟公开引进青年人才3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一)引进岗位及数量
具体引进岗位、数量及专业要求详见《2023年平邑县青年人才引进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引进范围
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高校及科研院所毕业生(2023届毕业生及2022届、2021届尚未落实过工作单位,其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思想素质好,品行端正;
(二)博士研究生年龄40周岁以下(1982年9月25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35周岁以下(1987年9月25日以后出生);
(三)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学
习成绩优良,具有与岗位相适的专业知识、能力;
(四)海外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五)报名人员须于2023年9月25日之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
(六)2023届毕业生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应出具有用人管理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
(七)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处分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党纪政务处分仍在影响期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招考(聘)主管部门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平邑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以及实行总量控制备案管理的人员;
5、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定向培养的毕业生;
6、在读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7、报名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8、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
三、引进程序
(一)网上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的方式进行。报名结束后,最终确定的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达到或超过计划招聘人数的,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研究同意,可不再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
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9月25日9:00—9月27日16:00
网上初审及报名查询时间:2023年9月25日9:00—9月28日16:00
报名人员认真阅读引进公告,登陆平邑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pingyi.gov.cn/)进行报名,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名信息资料,须在报名时上传照片(一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JPG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20K)。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初审不合格的人员,在报名及查询时间内可以报考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引进资格。报名人员在引进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资格审查
报名通过初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具体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及审查相关材料等将在平邑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pingyi.gov.cn/)进行公布。
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引进工作的全过程。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其引进资格。
(三)初试和面试
经资格审查后,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超过岗位计划数3倍的,增加初试环节,初试采取笔试形式进行,根据初试成绩按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初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按照面试成绩进行录取。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不超过岗位计划数3倍的,直接进入面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超出岗位人数需求,面试成绩相同的,视情况进行加试。
初试、面试有关要求和时间地点等将在平邑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pingyi.gov.cn/)进行公布。
(四)考察和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同一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引进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进入考察范围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
县委组织部会同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成专门考察组,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引进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对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审核。同时,按照《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要求,对报名人员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凡存在档案涂改、有关信息涉嫌造假、本人重要学习经历与档案记载不一致的,一律不作为引进人选。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报名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报名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同一岗位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
经初试、面试、考察、体检合格的,在平邑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六)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聘用人员备案后,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其他事项
1.对违反引进考试纪律的报名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引进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报名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2.本次引进工作有关信息以平邑县人民政府网发布为准,请报名人员在引进期间及时了解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并保持所留联系电话全天24小时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平邑县委组织部、平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9-4211321
监督电话:0539-4688006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中共平邑县委组织部
平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