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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山东青岛市供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招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5人简章

发布时间:2024-10-09 14:22:21
  青岛市供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2024年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劳务派遣人员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若干名(详见附件1:《2024年青岛市供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劳务派遣岗位需求汇总表》,以下简称《岗位需求汇总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资格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
 
  3. 热爱教育事业,品行良好,身心健康;
 
  4. 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 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 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其他情形
 
  1. 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2.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列入《青岛市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等违法犯罪信息制度实施细则》范围的人员,以及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3. 在职人员应聘,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4. 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5. 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6.相应年龄、其他有关资格条件或工作经历截止时间均为2024年9月30日。
 
  二、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与资格初审
 
  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0日8:00—2024年10月12日16:00
 
  资格初审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4日16:00
 
  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将附件2:《2024年青岛市供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发送至电子邮箱qdgxzz@126.com,逾期无效。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次提交报名信息的,以资格初审前最后一次提交的报名信息为准。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一经资格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及再次提交报名信息。
 
  资格初审结果将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应聘人员报名时填写的个人邮箱。应聘人员应及时查询网上审核结果,对审核结果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我校。对因应聘人员填报信息有误、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未重新提交信息审核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招聘报名,逾期不再补办。
 
  (二)现场资格审查
 
  审查时间:2024年10月16日9:00至16:00(如有变动,以通知至个人时间为准)
 
  审查地点:青岛供销中专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现场资格审查需提交的材料见《2024年青岛市供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劳务派遣用人公开招聘现场资格审查材料清单》(附件3)。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向我校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报名。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应聘资格。现场资格审查结束后,现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在学校官网(http://www.qdgxzz.com/)予以公告。
 
  三、考试
 
  (一)考试形式
 
  本次招聘采用“面试+答辩”的考试形式,其中:体育教师面试方式为说课,主要考核岗位所需的基本能力和专业水平。
 
  (二)考试程序
 
  考试时间及具体安排在资格审查后将发送至个人邮箱。
 
  (三)成绩核算
 
  面试和答辩成绩、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按照面试成绩60%、答辩成绩40%的比例加权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总成绩未达60分者,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考察体检
 
  (一)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
 
  从达到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考试成绩和资格审查结果,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中出现两名及以上应聘者考试总成绩相同,根据面试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因拟聘人员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考察、体检资格造成岗位空缺的,从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选中依次等额递补。
 
  (二)考察
 
  考察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对考察对象的人事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三)体检
 
  体检在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学校官网面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拟聘用人员放弃拟聘资格或者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可从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选中依次等额递补,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将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非事业编),按照合同规定兑现工资待遇。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六、其他事项
 
  (一)公开招聘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二)应聘人员在整个报考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动,要及时与学校联系,以免影响正常招聘;应及时关注、了解报考邮箱回复邮件和相关网站发布的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咨询电话:0532-88911363
 
  请应聘人员于工作日9:00-11:30、13:30-16:00拨打以上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