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6月22日讯: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管理队伍建设需要,我校将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管理岗位。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2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21〕18号)要求,结合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管理人员15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一)。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要求:不超过30周岁(1991年6月21日后出生)。
3.非定向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4.招聘专业:教育学门类、哲学门类、文学门类、历史学门类、法学门类、经济学门类、管理学门类、理学门类、工学门类、医学门类。
5.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高等教育管理工作,具有较强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廉洁自律,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师德师风,具有团结协作和奉献精神。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招聘范围内: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3)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青岛大学人力资源处网站(https://rlzy.qdu.edu.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网上报名
1.招聘时间:常态化招聘,招满为止。
2.报名方式: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网站(http://rczp.qdu.edu.cn)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和报名资料。招聘单位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报名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报名资格。
报名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正反面);
(2)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
应聘的2022届毕业生一般应于2022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认证的海归留学人员(一般应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位认证),采取“承诺+容缺”方式,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先行参加考试,并承诺在考察体检阶段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2)(须本人手写签名);
(4)获奖证书;
(5)学生干部证明;
(6)个人简历;
(7)在职人员应聘的,须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对按时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可在面试前提供;离职人员需提交原用人单位提供的离职证明;无单位人员应聘的,须提交人才服务中心开具的档案存放证明。
(三)资格审核
学校根据招聘条件进行初审,网上资格审核结果及招聘相关通知,学校将通过报名网站(http://rczp.qdu.edu.cn)进行发布。
(四)面试
面试满分100分。面试采取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从事岗位工作所具备的敬业精神、语言表达、组织协调和应急处理等能力。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
(五)考察体检
1.考察。通过查阅档案、函调、实地走访等形式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等方面进行审查,审查中发现有不适合从事管理岗位工作者,不予录用。
2.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三甲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青岛大学人力资源处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相关说明
(一)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应材料,对所提交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我校招聘要求的,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学校有权取消其考试或录用资格,相关责任由应聘人员承担。
(二)应参加却未能按时参加各应聘环节的应聘人员,视为本人放弃应聘资格。
(三)学校同意聘用的人员,应及时办理后续相关手续,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就业协议,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四)未在规定时间办理报到手续的,不再保留其录用资格。
六、咨询电话
联系人:董老师
咨询电话:0532-8595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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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大学
2022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