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宁阳县公开招聘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教师简章
根据宁阳县教师岗位空缺情况和教育教学需要,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现将2024年宁阳县公开招聘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1983年3月以后出生);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5.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6.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工作单位的人员和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工作单位或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二)不得应聘的人员范围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应聘;
2.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4.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三)岗位应聘条件
1.岗位专业要求。各招聘岗位具体要求主要根据教育行业特点和单位需要,参考教育部相关专业学科目录设置。应聘时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或国家承认的学历教育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应聘人员在普通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阶段取得国家承认的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第二学士学位证书的,可与相应的毕业证书配合使用,依据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第二学士学位证书注明的专业报考。招聘岗位要求具有学士学位以上学位证书的,应聘人员应具有符合岗位专业要求相对应的学位证书。
2.学历学位要求。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且2024年毕业的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学历、学位证书,与国(境)内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均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人员应聘的,须在2024年3月22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
3.教师资格证书要求。202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及与国(境)内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的教师资格证书须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取得;其他人员应聘的,其教师资格证书须于2024年3月22日前取得。
4.其他可应聘情形。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
岗位条件、招聘计划等具体要求详见《2024年宁阳县公开招聘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教师岗位汇总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汇总表》)。
三、报名流程
报名在统一时间内按照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等流程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时,须仔细阅读本简章及《2024年宁阳县公开招聘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教师应聘须知》(附件2,以下简称《应聘须知》)有关注意事项。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有关证书证明证件骗取报名资格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报名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应聘人员在应聘全过程中的言行表现,将作为政审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3月22日9:00—3月26日16:00
查询时间:2024年3月22日11:00—3月27日16:00
应聘人员登录宁阳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ny.gov.cn)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全面、准确。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24年3月26日16:00后,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
(二)网上初审
初审时间:2024年3月22日11:00—3月27日16:00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报名期间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并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反馈。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最终依据。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应聘人员可在2024年3月22日11:00—3月27日16: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及时查询初审结果。应聘人员对报名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3月27日16:00前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反映,不在规定期限内反映,视为对初审结果无异议。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4年3月22日11:00—3月28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成功后,不再退费。缴费成功人员于2024年4月17日9:00—4月20日9:30登录报名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2024年宁阳县公开招聘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教师报名登记表》《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根据省发改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为每人每科40元。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在网上初审通过后,于2024年3月27日16:00前,将有关材料打包并以“姓名+身份证号”命名后发送至电子邮箱rsk5681611@163.com,逾期不再受理。邮件发送后请拨打0538—5681611进行确认。具体办理方式详见《应聘须知》。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本次面向乡镇(街道)的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报名、专业分布等情况,经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可以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合格分数线。按照降低后的开考比例核减招聘计划数。
取消招聘岗位的已缴费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改报《岗位汇总表》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只进行一次。请应聘人员在缴费成功后,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并保持通讯畅通。
(四)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选派专人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并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工作任一环节中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招聘岗位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县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交相关材料(详见《应聘须知》)。
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面试人员资格审查截止日前仍未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自动放弃。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自动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
(一)笔试
笔试只考一科。幼儿园教师101—106岗位、中职教师201—202岗位重点考察运用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考试内容为教育教学基础知识(满分100分),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学科专业知识、教材教法等相关知识。中职教师301—308岗位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00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
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分岗位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笔试,缺一不可。身份证丢失可凭公安机关核发的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但退伍证、学生证、驾驶证、户口簿、户籍证明等其他证件不能代替身份证作为考试凭证。
笔试时间:2024年4月20日上午9:00—11:30。如有变动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宁阳县人民政府网站。
(二)面试
进入面试范围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1:3(招聘计划11人以上的岗位按1:2)的比例确定。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相应招聘计划;达不到招聘比例的岗位,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在宁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面试方式:幼儿园教师101—106岗位和中职教师201—202岗位为模拟讲课(试讲),中职教师301—308岗位为结构化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均四舍五入。面试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在宁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笔试成绩也并列的,加试确定人选。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应聘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入考察范围。招聘单位成立考察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撰写考察材料,作出考察结论。同时,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考察期间,考察人员与考察对象无法取得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终止考察程序。考察阶段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宁阳县人民政府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进行选岗确认。
报考合并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遵循“高分先选”原则,每个合并招聘岗位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选择该合并招聘岗位中的具体单位。同一合并招聘岗位考试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选岗顺序。
选岗结束后,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由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发放《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和《最低服务期限协议书》,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招聘单位与被聘用人员须签订最低服务期协议并在聘用合同中约定最低服务年限(在宁阳县域内服务满5年,且在聘用单位服务满3年,含试用期)。
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受聘人员按照《关于印发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人社发〔2017〕53号)执行。
八、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了解网站发布的最新公告通知消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对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泰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档案库。
本次招聘发布的简章、岗位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本《简章》由宁阳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8—5681611
监督电话:0538—5620056
咨询时间:2024年3月22日至3月27日 8:30—11:30,14:00—17:30
附件:
宁阳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