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市面向2021年度退役优秀运动员招聘简章
根据《关于做好泰安市2021年度退役优秀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泰体字〔2021〕52号)精神,结合我市教体系统岗位设置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有关规定,现将面向2021年度退役优秀运动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2名。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备岗位所需的运动技能、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及其他条件。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符合泰安市委编办、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泰安市体育局《关于做好泰安市2021年度退役优秀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泰体字〔2021〕52号)要求,列入就业安置范围,输送地为新泰市,自愿选择招聘安置的2021年度退役优秀运动员。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三、招聘办法及程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由市教体局组织实施。
(一)报名、资格审查
时间:2022年9月1日9:00-16:00。
地点:新泰市青云路961号新泰市教育和体育局人事科1013 房间
电话:0538—7251618。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最好运动成绩证书证明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无误后退还),《退役优秀运动员招聘报名表》一份,《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一份,一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两张。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优秀运动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应聘或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招聘安置。对于报名成功、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聘人员,当场发放面试准考证。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二)考试
根据行业岗位特点和工作实际,招聘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由市教体局统一组织,试题聘请专家封闭命制,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面试时间为每名考生10分钟。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进行,主考官负责提问,各考官独立打分,现场公布成绩。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结束后,按照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选,面向社会公布。
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体检考察范围。
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及其他事宜另行通知。
(三)体检考察、选岗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招聘主管部门组成考察工作组,对进入考察范围人选进行考察。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办理聘用手续。考察工作小组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体检考察后合格人员采用“合并岗位、公示前高分先选”的方式进行选岗。同一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成绩并列的,加试确定人选。
(四)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招聘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本次招聘考试设3年最低服务年限,招聘单位须在聘用合同中约定最低服务年限或与受聘人员单独签订最低服务期协议。
四、其他事项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应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及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视为自动放弃招聘安置。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处理。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新泰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2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