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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山东潍坊市人民医院校园招聘优秀人才200人公告(护理专场)

发布时间:2023-03-03 13:17:15

潍坊市人民医院2023年校园招聘优秀人才公告(护理专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2]2号)、《2023年市卫健委直属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总体方案》等文件规定,现将2023年校园招聘优秀人才护理专业招聘公告如下:

一、范围与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2023年应届毕业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3年3月14日以后出生);

7.应在本年度取得护士资格证或达到合格线的成绩单;

8.须在2023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

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采取线下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23年3月14日、15日,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接受报名。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站:山东大学站 3月14日9:00-17:00

第二站:青岛大学站 3月14日9:00-17:00

第三站:潍坊医学院站 3月14日9:00-17:00

第四站:山东第一医科大学 3月15日9:00-17:00

第五站:济宁医学院 3月15日9:00-17:00

报名地点通过医院网站另行通知。

(二)报名要求

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将提交的相关材料按照顺序制作成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应聘人员提交的相关材料包括:

(1)本人签字的《潍坊市人民医院2023年校园招聘优秀人才报名登记表(护理专场)》(须附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纯色背景、面部清晰可辨)

(2)本人签字的《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4)本科及以上毕业证、学位证,专升本需提供专科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023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就业推荐表或学籍证明

(5)护士资格证或合格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未取得的暂不提供)

(6)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应聘人员须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身份证及信息必须一致。提交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能够体现招聘岗位的要求。因提交信息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要求影响报名的,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一环节发现与报名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或未按期取得相应证书的,立即取消资格,已聘任的予以解聘,其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三、考试内容和方式

考试以先面试后笔试的方式进行。

(一)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语言表达等基本素质和专业理论、专业技能,衡量考生的综合素质。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70分者不列入笔试范围。按照1:3的比例进入笔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照实有人数确定。面试成绩于本场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

(二)笔试

笔试只考一科,主要考察从事岗位的专业知识。笔试不指定专门教材。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医院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研究确定。

(三)总成绩与排名

笔试结束后,按面试成绩、笔试成绩6:4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同一个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笔试成绩仍相同的进行加试。

考试分批次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和方式另行通知。

四、考察和体检

考察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并组建考察小组,采取查阅档案、实地走访、考察谈话等多种形式,对考察人选进行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考察。政治素质考察要突出政治标准,注重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以及是否需要履职回避等。业务能力考察要突出工作能力,注重考察专业水平、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心理素质等。要按照干部档案管理有关要求,加强对考察人选档案的审核。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招聘条件、提供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最后形成书面考察意见。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等检查项目。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弃权原因造成空缺的岗位,按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次数由招聘单位研究决定,原则上不超过两次。

五、公示和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市卫健委和医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医院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医院提出聘用意见,经市卫健委审核同意后,报市人社局审批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有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疫情防控

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考生应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七、有关待遇

本次招聘人员均属于控制总量内人员。根据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立医院人员控制总量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等规定落实有关保障待遇。

八、其他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招聘全程接受纪检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

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要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招聘程序的,责任自负。

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相关政策规定,遵从招聘单位的统一安排,在应聘过程中不服从正常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扰乱正常招聘工作秩序的,将对其作出取消考试、聘用资格的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潍坊市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有关网站和联系电话:

1.潍坊市人民医院官方网站和咨询电话:

https://www.wfph.cn/0536-8192670、8192017

2.潍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和咨询电话:

http://wsjkw.weifang.gov.cn0536-8090288、8090289

3.监督电话:0536-8090329

请在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拨打以上电话。

附件:1.《潍坊市人民医院2023年校园招聘优秀人才岗位计划一览表(护理专场)》

附件:2.《潍坊市人民医院2023年校园招聘优秀人才报名登记表(护理专场)》

附件:3.《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潍坊市人民医院

2023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