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教育事业发展和实际工作需要,现将2024年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一般在30周岁以下(1993年3月以后出生),对于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和在中小学连续服务2年及以上、考核合格的在岗教师报考的,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8年3月以后出生);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职业素养和适应教师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5.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2024年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汇总表》,以下简称《岗位汇总表》);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其他条件
1.应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8月15日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其他应聘人员须在2024年3月25日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取得多个学历学位的,按照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相符的学历、学位条件报名;专升本学历,专科所学专业与本科相同或相近;以研究生学历报考,本科阶段所学专业与研究生阶段相同或相近。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其他应聘人员须在2024年3月25日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
2.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须经用人管理权限部门单位同意,并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服务期限内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应在报名前征得服务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同意。
3.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交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详见《2024年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应聘须知》(附件2,以下简称《应聘须知》)。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24年3月为截止日期。
4.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三)下列人员不在招聘范围内
1.现役军人;
2.在读普通高校非应届学生;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165名,公开招聘教师的岗位条件、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详见《岗位汇总表》。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http://www.eweihai.gov.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4年3月25日9:00—3月27日16:00
查询时间:2024年3月25日11:00—3月28日16:00
1.岗位查询
应聘人员在报名前,请仔细阅读招聘简章、《岗位汇总表》、《应聘须知》及有关政策规定,确认符合拟应聘岗位的条件后再进行报名。对应聘岗位条件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资格条件、回避情形等信息需要咨询时,应聘人员直接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联系。
招聘单位主要参考教育部相关专业学科目录设置专业要求,依据国家承认的学历教育证书上注明的专业名称(留学回国人员、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以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上标明的专业名称为准),认定应聘人员是否符合专业要求。其中,应聘人员在普通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阶段取得国家承认的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第二学士学位证书的,可与相应的毕业证书配合使用,依据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第二学士学位证书注明的专业应聘。
鉴于设置专业要求时招聘单位参考的专业目录未能完全涵盖旧专业、新兴学科、国外学科等,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上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所列专业相近似,应聘人员应主动联系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介绍有关情况,确属相关相近的,经研究确定并报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备案后,在招聘信息发布网站统一发布专业增补公告,以便于相同专业人员应聘。受理增补专业申请时间截止到2024年3月26日11:00,逾期申请的,不再增补。
2.个人报名
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站,如实填报个人报名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片,上传的照片应保证清晰可辨。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报应聘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2024年3月27日16:00后,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3.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专人在报名期间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资料认真进行资格初审,反馈并确认初审结果。并在网上报名期间安排专人接听咨询电话,提供咨询服务。
4.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
应聘人员提交应聘信息后,可在查询截止之日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在2024年3月27日16:00前可以更改、补充报名信息。
初审通过人员于2024年4月15日9:00—4月20日9:30登录报名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2024年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内含《诚信承诺书》,需本人签名,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5.招聘计划核减及岗位改报
报名结束后,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经区、市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同意,可按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并可将核减取消的计划追加调剂到其他岗位。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改报《岗位汇总表》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只进行一次。核减、取消的招聘计划和有关调剂情况将在报名网站予以公布,请报名人员注意关注相关公告,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6.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出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影响聘用情形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应聘人员报名及笔试前的资格审查,在网上进行;进入面试范围人员的资格审查,现场进行。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需按《应聘须知》和招聘岗位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招聘单位提交《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及本人相关证明材料。资格审查的具体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在招聘信息发布网站予以公布。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
1.笔试时间:4月20日9:00-11:00。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主要考察教育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对知识的实践运用能力等方面。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笔试结束后,由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情况确定。
应聘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笔试。
2.面试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照开考比例,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范围),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未按照规定时间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并面向社会公布。
面试按照岗位分组,抽签确定面试顺序。面试采取试讲(即模拟讲课)+答辩的方式,试讲独立备课30分钟,试讲不超过10分钟,答辩不超过5分钟。面试主要考核教师岗位所需的基本能力和专业水平, 包括教学设计、教学能力、教学基本素养、教学效果、教学思想、学科专业知识及分析与实践能力等方面;其中,音乐、体育、美术教师岗位面试采取试讲(即模拟讲课)+专业技能测试(试讲和专业技能测试各占面试成绩的50%)的方式,主要测试本岗位专业要求的基本能力和专业水平。试讲使用威海市中小学现行教材,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统一提供。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40%:6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人选。面试成绩仍相同的,退役军人、随军家属等人员优先,其他人员加试确定人选。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在“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http://www.eweihai.gov.cn)公布。
(四)考察体检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结合实际自主确定考察、体检先后顺序,并等额组织。
考察参考国家、省公务员考察有关规定,考察根据岗位条件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综合能力和学习成绩等方面情况,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与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同时将对考察对象开展心理健康测试和性侵等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对心理测评不合格或具有相关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不予录用。考察工作小组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如档案重要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且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以及档案中存在涂改造假问题情节较重的,终止考察程序,取消聘用资格。应聘人员不能按规定时间接受考察并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招聘单位或者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照规定提出复检。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者因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面向社会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报考同一招聘岗位的拟聘用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岗位。拒绝选择岗位的,视为自动放弃。
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因病、事假累计超过40个工作日不在岗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其不在岗的工作日后考核,在报到后一年半仍未补足的,视为考核不合格。女性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不在岗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其不在岗的工作日后考核。招聘岗位约定3年最低服务年限,聘用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履行。
四、其他
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本简章、《岗位汇总表》、《应聘须知》,准确理解相关政策与要求。在公开招聘期间,应及时登录招聘信息发布网站,了解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材料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次招聘发布的简章、岗位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631-5916257;0631-5916258
监督电话:0631-5916258
请在工作时间段(工作日8:30-11:30,13:30-17:30)拨打以上电话。
中共威海市委经技区工委党群工作部
202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