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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威海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录152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26 14:36:44
  威海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录公告
 
  根据省、市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有关规定和各区市、警种工作实际,威海市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职位及计划
 
  共计划招录警务辅助人员152名,其中:
 
  威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60名;
 
  威海市公安局特巡警支队14名;
 
  威海市公安局环翠分局20名;
 
  威海市公安局文登分局6名;
 
  荣成市公安局5名;
 
  乳山市公安局20名;
 
  威海市公安局高区分局5名;
 
  威海市公安局经区分局10名;
 
  威海市公安局临港区分局12名。
 
  具体招录职位、招录计划等详见《威海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录计划职位表》(附件1)。
 
  二、身份性质
 
  警务辅助人员是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履行辅助性警务职责,按照规定面向社会招录,纳入警务辅助人员用人额度,经费保障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为公安机关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不具备执法资格。
 
  三、招录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年龄、学历、专业等要求详见《威海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录计划职位表》;高中(中专)文化水平入职人员,应在入职后三年内取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否则劳动合同期满后不予续签。
 
  (四)具有山东省常住户口,退役军人不限;
 
  (五)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条件和能力,身心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等,勤务警务辅助人员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6,从事特警辅助工作的,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文职警务辅助人员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
 
  (六)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用下列人员:
 
  1.烈士的配偶、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子女;
 
  2.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3.见义勇为英雄或者见义勇为模范;
 
  4.人民警察类高等学校毕业生;
 
  5.具有职位所需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
 
  6.符合国家和省规定优先录用情形的其他人员。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录:
 
  1.参加暴力恐怖、民族分裂、黑社会性质等非法组织,或者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3.有吸毒、卖淫嫖娼、赌博违法行为的;
 
  4.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强制隔离戒毒的;
 
  5.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6.警务辅助劳动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国家和省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八)其他条件
 
  1.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目前正在我市从事警务辅助人员工作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报考。报考人员有6个月以上非公派国(境)外留学、工作或生活经历、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不得报考。
 
  2.我省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毕业时取得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含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可以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报考符合职位资格条件且不限专业的职位。
 
  四、招录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初审的方式进行。
 
  报名方式:考生下载登录“爱山东APP”,站点选择“威海市”,进入“服务”—“教育考试”—“威海市警务辅助人员招录平台”开始报名,或者直接在“爱山东APP”搜索“威海市警务辅助人员招录平台”开始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4日9:00—10月17日16:00
 
  考生在报名前,应仔细阅读威海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录公告、《威海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录计划职位表》及有关政策规定,网上签订《诚信承诺书》和《身体状况确认书》,确认符合报考职位的条件后再进行网上报名。考生限报一个职位,重复报名的,将取消报考资格。
 
  考生在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资格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对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报名、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检、政治考核、公示、试用期管理等整个招录工作的全过程。在招录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二)招录计划调整及职位改报
 
  报名结束后,计划招录人数10人以下(不含)的职位,不设开考比例;计划招录人数10人以上(含)的职位,按计划招录人数与初审合格人数达到1:1.5(含)的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根据实际情况核减或取消该职位招录计划。核减和取消录用计划的情况,在“威海市警务辅助人员招录平台”上公布。取消招录计划职位的报名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开考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改报只进行一次。
 
  (三)体能测评
 
  资格审查和征信合格人员进入体能测评环节。根据体能测评通知,登录招录平台打印准考证。体能测评事项另行通知。
 
  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测评项目为“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和“纵跳摸高”,测评标准详见(附件2)。体能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不计入考生总成绩。
 
  受测者须严格遵守体能测评的有关规定,由本人独立、逐项完成各项测评。在参加体能测评前,须签订本人《身体状况确认书》。对本人或对他人的体能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本测评项目测评情况发生的30分钟内提出申诉或举报。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取消体能测评资格。
 
  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合格人员进入笔试环节。
 
  (四)笔试
 
  体能测评合格人员根据笔试通知,登录招录平台打印准考证。笔试事项另行通知。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只考一科,采取百分制计分的方法计算笔试成绩。考试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市情市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报考人员须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市直公安机关统一划定笔试合格线,荣成市公安局、乳山市公安局单独划定笔试合格线。在笔试合格分数线内,按照1:3(含)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的人选。若按比例确定的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范围。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招录职位,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实有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五)面试
 
  进入面试人员根据面试通知,登录招录平台打印准考证。面试事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的计分方法。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面试。
 
  (六)体检和政治考核
 
  根据总成绩排名,按职位等额确定体检、政治考核人选。面试设定70分的最低合格分数线,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方可进入体检和政治考核范围。如同一个招录职位出现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政治考核人选。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省人社厅、省卫计委、省公安厅《关于明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和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公通〔2017〕30号)执行。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并完成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政治考核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政治考察的相关要求进行,重点审查是否具有不得招录为警务辅助人员的情形,并对考核对象是否符合招录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资格复审。政治考核不合格的,不得进入公示、录用环节。
 
  拟录用人员公示前,对考生放弃或因体检、政治考核不合格形成空缺的职位,不再递补。
 
  (七)公示、签订合同及待遇
 
  拟录用人员由招录单位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择优确定,并公示5个工作日,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由公安机关按照国家规定的方式依法建立劳动关系。拟录用人员为在职人员的,应在劳动合同签订前一个月内,与原单位办结解除劳动关系手续,并提交相关材料,逾期取消录用资格。合同期限为三年,试用期六个月。试用合格的正式录用;试用不合格的,退回劳务派遣单位或解除劳动关系。
 
  新录用警务辅助人员,月工资标准详见附件1,享受国家规定的“五险一金”及相关福利待遇。试用期内,警务辅助人员的薪酬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特别提示
 
  (一)本次招录过程中有关通知、公示均在“威海市警务辅助人员招录平台”予以公布,考生在报名考试期间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及时登录招录平台“公告通知”专栏,了解更新通知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录用的,责任自负。
 
  (二)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本公告由威海市公安局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咨询电话:
 
  交警支队    0631-5276128
 
  特巡警支队  0631-5192815
 
  环翠分局    0631-5853155
 
  文登分局    0631-8813575
 
  荣成市局    0631-7565324
 
  乳山市局    0631-6669015
 
  高区分局    0631-5667011
 
  经区分局    0631-5573914
 
  临港分局    0631-5857660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附件:
 
 
 
  威海市公安局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