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烟台市莱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简章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规定,莱山区事业单位根据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32名(招聘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三) 除岗位另有要求,应聘人员须为1987年9月6日(含)以后出生。
(四) 身心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五) 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条件。
(六)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主要参照教育部相关专业学科目录,应聘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应聘人员在普通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阶段取得国家承认的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的,可与相应的毕业证书配合使用,依据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注明的专业报考。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招聘主管机关依据岗位用人需求研究并在莱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相近专业。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含2022年及2022年以前毕业海归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和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聘人员均须于2022年9月5日(含)之前取得。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须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无业人员需提交就业创业证或处于无业状态的个人书面承诺书。公办中小学教师报考,须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公务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海归留学人员取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后,可应聘有相应层次学历学位要求的岗位。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与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培养质量坚持同一要求,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享有平等就业机会。符合上述规定的,报名时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二、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
本次报名免收考务费。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2年9月6日9:00-9月8日16:00;
查询时间:2022年9月6日11:00-9月9日11:00;
报名网址:http://www.gxqrc.com/index.jsp(莱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网站)。
(二)具体要求
1.网上报名:应聘人员报名前,请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确认符合拟应聘岗位的条件后再进行网上报名。对应聘岗位条件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资格条件、学习工作经历等信息需要咨询时,可拨打咨询电话。应聘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首次登陆先注册(因个人原因造成注册信息泄露影响本人报名的,由本人循法律途径解决),然后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根据“报考状态”的流程提示如实、准确填写相关个人报考信息,上传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照片大小114*156像素、占用空间小于20K),上传的照片应保证清晰可辨,然后提交审核。网上报名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用人部门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名系统于9月8日16:00自动禁止应聘人员提交(修改)报名信息。
2.网上初审:审核部门在指定报名期间安排专人负责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网上提交的信息资料,对2小时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反馈初审结果。基于应聘人员网上填报信息,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少的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网上报名期间,安排专人接听咨询电话,提供咨询服务。应聘人员可在网上提交(修改)报考信息2小时后至9月9日11时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审核部门留存通过资格初审人员的报名信息,供资格审查时参考。应聘人员对报名初审结果持有异议,可在9月9日15:00前向指定报名期间复核电话反映,不在规定期限内反映,视为对初审结果无异议。
由于报名信息涉及个人隐私,网上报名期间审核部门无法直接获得应聘人员联系方式,请应聘人员务必及时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如有疑问请主动联系审核部门。
应聘人员于2022年9月13日9:00后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莱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报名结束后,最终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取消或核减的招聘计划全部调整到综合管理岗位。招聘计划取消的岗位,原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附件1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只进行一次。
三、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通过网上初审人员进入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范围,参加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考生必须本人亲自到场,不得委托他人代替。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等具体要求请登录莱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网站查询。
现场资格审查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不含照片),考生须事先按下列顺序装订好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归还:
1.信息完整的《莱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为上交材料封面);
2.亲笔签名的《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3.身份证;
4.学历、学位证书。需提供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的海归留学人员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就业报到证(非个人原因未发放就业报到证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已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须出具用人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2);
6.1寸免冠同底版照片4张(须与报名系统照片同底版)。
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不全的,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日次日17:00前提交。经招聘主管机关同意,同意报考证明或解约证明因故不能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的,也可在面试后第二个工作日17:00前提供。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证明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考试资格。
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主管机关组织。现场资格审查通过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如发生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现象,以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四、考试
考试采用直接面试的方式。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招聘岗位现场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较多的,增加初试环节。初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具体要求根据疫情防控进展情况另行通知。
1.初试。同一应聘岗位现场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不足30人的,直接进入面试环节;超过30人的,原则上先进行初试,经招聘主管机关研究同意,也可直接进入面试环节。初试方式一般为面谈,当报名人数过多时采取笔试方式。初试成绩公布后,从60分(含)以上人员中按照岗位计划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员,进入面试环节人员数量不足岗位计划3倍的,以实有人数进入面试环节。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初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初试通过人员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进行递补。初试成绩不带入面试。
2.面试。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面试根据岗位特点和专业要求,采用结构化面试、专业测试、情节模拟、答辩及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
(1)参加对象:不组织初试的岗位,为通过现场资格审查领取面试通知书的人员;组织初试的岗位,为初试通过人员。
(2)成绩公布:面试成绩于本场面试结束后公布。为保证人员素质,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不足70分的不予聘用。面试的其他具体事宜,另行通知(请关注莱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网站)。
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在70分及以上的应聘人员进入考察体检范围。如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依次按博士、硕士、“双一流”高校毕业生、普通高校毕业生的顺序排序,仍不能确定的,则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后的成绩排序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在莱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网站公布。
五、考察与体检
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确定后,按计划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体检。
考察工作由莱山区委组织部负责组织。成立考察小组,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被考察对象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如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本招聘简章规定的行为,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考察参照《山东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实施,国家对招聘岗位考察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规定,招聘主管机关及考察组要严格审核把关被考察对象档案,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招聘主管机关负责组织体检。体检一般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负担,应聘人员为城市低保人员、残疾人或农村特困大学生的,体检费用由招聘主管机关负担。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应聘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应聘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当日当场复检项目除外)有异议的,均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招聘主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由该机关组织复检,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项目由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应聘人员没有征得体检组织机构同意,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或复检,视为弃权。应聘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在莱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考察、体检不合格的,或公示期有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聘用手续办结前因拟聘用人员被取消聘用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招聘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聘用
符合聘用条件的,由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拟聘用人员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有关调动、派遣手续。应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视为弃权。
聘用人员均使用事业编制,由组织部门统一分配工作,统一管理。对不服从分配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后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疫情防控
请广大应聘人员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考试,应减少跨区域流动,尤其避免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活动。凡违反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的疫情防控事宜,将按照当地疫情防控最新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应聘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八、其他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及各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招聘政策和本招聘简章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简章由中共烟台市莱山区委组织部、烟台市莱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5-6891572
报名期间复核电话:0535-6717313
监督电话:0535-6891730
以上电话请在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内拨打。
报名、招聘通知等信息公告公示网站:莱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gxqrc.com/index.jsp)
中共烟台市莱山区委组织部
烟台市莱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