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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枣庄市山亭区引进教育卫生领域急需紧缺专业人才10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17 10:53:38
  山亭区公开引进教育卫生领域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公告
 
  为深入推进“榴枣归乡”工程,切实加强教育卫生领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中共山亭区委办公室 山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实施人才支撑工业倍增产业突破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山办发〔2023〕10号)等文件精神,山亭区决定公开引进一批教育卫生领域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具体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职业操守。
 
  (二)热爱教育教学工作或医疗卫生事业,具有从事相关岗位的资格证书或执业证书,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身体条件。
 
  (三)重点引进长期从事一线工作的教师和医师。原则上应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出生日期计算截止到报名申请当月)。部分岗位可以适当放宽学历和年龄要求,具体岗位及条件要求详见附件1、2。
 
  (四)枣庄市外在编(含备案制)的教育卫生工作者须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枣庄市内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2.曾受过刑事处罚、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等处分的人员;
 
  3.曾受过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且尚在处分期内的人员;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组织调查处理的人员;
 
  5.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员;
 
  6.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二、岗位设置
 
  2024年教育领域计划引进10人,卫生领域计划引进15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要求详见附件1、2。
 
  三、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4月12日。
 
  四、组织实施
 
  本次人才引进由山亭区教育和体育局、山亭区卫生健康局根据人事管理权限分别组织实施。
 
  (一)个人申请。请按照要求提交以下5类材料,经本人签字、按红手印后,按顺序扫描生成PDF版,邮件统一命名为“姓名+手机号+岗位全称”,发送至指定邮箱(教育领域:stjyjzgg01@163.com,卫生领域:stwjjrsk@126.com)。
 
  1.填写《山亭区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报名表》(模板见附件3);
 
  2.身份证原件照片(正反面);
 
  3.学历学位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证明;
 
  4.岗位要求的资格证、执业证;
 
  5.工作业绩材料(工作实绩、职称证书、荣誉证书等材料)。
 
  (二)资格初审。由山亭区教育和体育局、山亭区卫生健康局分别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核贯穿人才引进全过程,凡查实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取消其引进资格。
 
  (三)面谈评议。主管部门组织面谈评议(含专业测试、技能操作、试讲、面谈等方式),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四)考察。通过专家面谈评议的,由主管部门组成考察组,前往其工作单位进行深入考察,重点对是否符合岗位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进行复审。
 
  (五)体检。考察合格者,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进行体检,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由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费用由报名人员自理,未按时到场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公示。根据个人申请、资格初审、面试评议、考察、体检等情况,确定最终拟引进人选,在山亭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经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签订5年以上的服务协议,为拟引进的枣庄市外在编(含备案制)人员办理调配手续,为拟引进非在编(含备案制)人员办理入编(备案)手续。
 
  五、待遇政策
 
  1.引进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和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本科毕业生,除正常工资外,分别按照每人每月3000元、2000元、10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连续发放3年;引进3年内(含试用期)在山亭区购买首套住房的,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4万元的购房补贴。
 
  2.引进的特级教师、教学能手、骨干教师等知名教师,按照国家级、省级每人10万元、5万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奖励,引进后工作3年内(含试用期)在山亭区购买首套住房的,分别给予最高15万元、10万元的购房补贴。
 
  3.引进的市级以上名校长,经评定,每月发放最高5000元的工作津贴,连续发放3年;引进后工作3年内(含试用期)在山亭区购买首套住房的,按照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最高15万元、10万元的购房补贴。
 
  4.引进的在三级甲等医院工作、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聘任中级职称满3年的人才,每月分别发放最高5000元、3000元的工作津贴,连续发放3年,引进后工作3年内(含试用期)在山亭区购买首套住房的,分别给予最高15万元、10万元的购房补贴。
 
  六、其他事项
 
  1.在人员引进期间,请报名人员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因关注信息不及时造成的后果由报名人员个人承担。
 
  2.符合多项政策优待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3.本公告中的“以上”和“以下”含本级,未尽事宜另行通知,请随时关注山亭区人民政府网站。
 
  七、咨询电话
 
  山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0632-8823504
 
  山亭区教育和体育局咨询电话:0632-8811791
 
  山亭区卫生健康局咨询电话:0632-8829885
 
  附件:
 
 
 
 
  山亭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