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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山东枣庄市市中区事业单位招聘120人简章

发布时间:2023-02-17 10:24:44
  2023年枣庄市市中区事业单位招聘简章已发布,本次共招录120人,报名时间为2月21日9:00—2月25日16:00,笔试时间为2023年3月18日9:00—11:30,笔试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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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进入:报名入口(2月21日9:00—2月25日16:00)
 
  2023年枣庄市市中区事业单位初级综合类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我区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现将2023年枣庄市市中区事业单位初级综合类岗位(以下简称“初级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四)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技能条件;
 
  (五)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2年2月21日以后出生);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从枣庄市市中区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报考符合条件的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聘岗位。
 
  定向招聘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定向招聘计划取消,合并到相应的非定向岗位。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高等院校、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岗位。
 
  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毕业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含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可分别按照大专、本科学历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工作年限计算截至2023年2月21日。
 
  二、招聘岗位
 
  枣庄市市中区事业单位初级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岗位条件、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见《2023年枣庄市市中区事业单位初级综合类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报名、初审和缴费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2月21日9:00—2月25日16:00
 
  查询时间:2023年2月21日11:00—2月26日16:00
 
  报名人员登录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zszq.gov.cn/),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在招聘单位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招聘单位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2023年2月25日16:00后,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应聘人员报名时应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限,尽早完成各环节操作,因“压哨报名”而影响资格初审结果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自负。
 
  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报名人员对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以及其他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招聘单位的咨询电话可以通过《岗位汇总表》(附件1)查询。
 
  (二)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3年2月21日11:00—2月26日16:00
 
  招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本单位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3年2月21日11:00—2月27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成功后,不再退费。缴费成功人员于2023年3月14日9:00—3月18日9:30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枣庄市市中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
 
  应聘人员应缴纳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费用减免手续。
 
  报名结束后,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定向招聘岗位取消的计划数合并至同单位同类型岗位);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核减和取消招聘计划的情况,在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布。
 
  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按规定改报附件1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只进行一次。请应聘人员缴费成功后,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保持通讯畅通。
 
  (四)资格审查
 
  枣庄市市中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出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影响聘用情形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应聘人员报名及笔试前的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或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网上进行;进入面试范围人员的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或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现场进行。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当选派专人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并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应按招聘岗位要求向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2)。
 
  资格审查时间在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网站另行发布公告。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综合类笔试只考一科,考试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考生对笔试成绩有异议的,按照《山东省部分人事考试成绩复核办法》(鲁人社字〔2022〕140号)办理。
 
  笔试时间:2023年3月18日9:00—11:30
 
  笔试人员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笔试。
 
  (二)面试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1:3的比例,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在规定时间内未现场提交资格审查材料,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通过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布。
 
  面试由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组织实施。面试采用结构化测试方式,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面试成绩及考试总成绩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面试具体方式、时间和地点在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网站另行通知。
 
  五、考察和体检
 
  根据考试合格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可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面向社会公布,组织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
 
  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考察、体检时间和地点在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zszq.gov.cn/)另行通知。
 
  六、公示和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招聘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与受聘人员约定最低服务年限。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疫情防控
 
  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有关要求,落实相关措施,必要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相关信息将及时在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zszq.gov.cn/)发布。
 
  八、其他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二)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公开招聘政策咨询服务电话:见《2023年枣庄市市中区事业单位初级综合类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
 
  本次招聘发布的简章、岗位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技术服务电话:0632-3921770 0632-3921736
 
  退役大学生士兵政策咨询电话:0632-3318101
 
  请在工作时间段拨打以上电话。
 
 
 
  枣庄市市中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