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公告(第三批)
枣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枣庄市预防医学研究院、枣庄市卫生检测检验中心)是市直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应用预防医学理论和技术,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卫生检测检验、健康教育、科研培训、卫生学评价等工作,是全市疾控工作的业务技术指导中心。
根据中心岗位空缺情况和发展需要,诚邀优秀人才,共谋疾控发展。为切实做好枣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现将有关通知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序号 |
单位 |
岗位 |
专业 |
需求 人数 |
学历 |
单位地址 |
咨询电话 |
电子 邮箱 |
备注 |
1 |
枣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疾病控制 |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一级学科(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卫生毒理学、卫生事业管理学、卫生事业管理、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学、社会医学与公共卫生管理、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
4 |
硕士 |
枣庄市薛城区六盘山路669号 |
0632-3698959 |
zzcdcrsk2020@zz.shandong.cn |
专业 |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应聘人员年龄应在35周岁及以下(1987年5月22日以后出生);
(六)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应聘人员已进行执业注册的,其执业范围须与报考岗位相一致)。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有直接 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辞职后,自销编之日起3年内不得作为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市内企业、市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人员、人事代理人员等需出具有用人管理权限的部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的,须经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三、招聘程序
(一)个人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5月22日-6月2日
报名方式:通过扫描公告下方二维码下载报名相关表格。
2.报名材料:(1)《枣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2)《枣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诚信承诺书》;(3)二代身份证;(4)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5)就读院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6)报考同意函(需由有用人权限的单位部门出具)。请将上述材料以扫描形式打包发送至市疾控中心zzcdcrsk2020@zz.shandong.cn电子邮箱(邮件名称主题格式为“姓名+毕业学校+专业(方向)+学位学历”,如:“张××++××大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并及时进行电话确认。
联系电话:0632-3698959。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6月8日9:00-6月9日16:00
2.资格审查地点:枣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三楼308室,地址:枣庄市薛城区六盘山路669号(薛城区黄河路与六盘山路交叉口西北80米)。
3.应聘人员须本人到场、不得委托报名。
4.应聘人员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1)《枣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
(2)《枣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诚信承诺书》
(3)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就读院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
(5)报考岗位要求的研究方向证明;
(6)有用人权限的单位部门出具的报考同意函。
资格审查小组负责资格审查工作,现场公布资格审查结果,并发放面试通知书。资格审查贯穿报名全过程,对出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
本次招聘通过面试的方式,对应聘人员的岗位匹配度进行综合测评,职位计划与面试人选的比例1:3。面试内容以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等为主。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
(四)考察体检
考察由招聘单位组织。招聘单位组成考察组,对考察人选进行全面考察评价。必要时可到应聘人员所在学校(单位),采取查阅档案、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等形式进行实地考察。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人选是否符合招聘范围及条件、在校学习成绩(单位工作业绩)及综合表现、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以及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结合档案和有关资料再次核实考察人选有关信息的真实性。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即为放弃。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本次应聘资格。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试合格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考察、体检均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上报市卫健委和市人社局,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中心持有关材料到市卫健委和市人社局进行备案,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附件:
1. 枣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docx
2. 枣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诚信承诺书.doc
枣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3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