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中心人民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现将2023年滕州市中心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及其他条件;
5、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2年7月25日以后出生);
6、要求执业资格的岗位须具备相应执业资格。202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暂不要求。护理岗位须取得护士执业证或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7、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专业,研究生岗位要求完成住培。本科岗位完成住培的优先。
8、《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提出:
(1)“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符合以上条件者,可以报考本科应届毕业生岗位。
(2)“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并纳入岗位报考具体条件(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符合以上条件者可以报考硕士研究生岗位。
应聘人员须在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学历学位在国(境)外取得的、在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在报名时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认证证明如暂时无法取得可先报名,须于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国家规定择业期内(二年)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含择业期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的岗位。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党籍、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应聘人员也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其他规定情形的岗位。
在编和其他签订劳动合同人员需出具有用人管理权限的部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需出具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的报考信函;不按上述要求办理或提交虚假信息材料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23年7月25日为截止日期。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滕州市中心人民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
三、报名、初审和打印准考证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7月25日9:00—7月29日16:00。
查询时间:2023年7月25日11:00—7月30日16:00。
报名人员登录滕州市中心人民医院官方网站(www.tzzxrmyy.com)进行报名,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应聘信息资料,且须在报名时上传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招聘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报考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初审
初审时间:2023年7月25日11:00—7月29日16:00。
医院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本单位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对具有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报名人员补充。网上报名期间,公布咨询电话并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考人员的咨询。对通过审查的人员,留存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供面试资格审核时参考。
(三)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滕州市中心人民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登记表》和《滕州市中心人民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
博士研究生岗位不设开考比例,采取直接面谈的方式进行招聘。其他岗位的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应聘取消招聘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四、考试
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笔试时间、笔试地点在滕州市中心人民医院官方网站通知。
笔试人员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由第三方组织。笔试内容根据岗位性质不同分为综合和专业技术两大类,各类均只考一科。
综合类考试(A-综合管理)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专业技术类考试(B-J)内容为相关专业基础知识:B-临床、C-中医、D-康复医学、E-麻醉、F-医学检验、G-医学影像、H-药学、I-护理学、J-公共卫生管理、K-口腔、L-计算机。
为保证聘用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二)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1:3的比例,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比例依次确定。考生应及时关注滕州市中心人民医院官方网站,所有通知均通过网站下达,不单独电话通知考生本人,因考生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后果自负。
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并打印出的学历认证报告、身份证、资格证及执业证、规培证明;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出具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报考信函;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招聘岗位有其他条件要求的,须提供相关材料。
取得面试审查资格的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或提供材料信息不实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含),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通过审查的面试人员,在通知时间内在网上打印《面试通知单》。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五、考察和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滕州市中心人民医院官方网站面向社会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因各种原因造成空缺,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医院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医院与符合聘用条件的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七、试用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六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自报到之日起计算。试用期间发现聘用人员有不具备应聘条件、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等情形的,以及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在医院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报到时与医院签订服务协议。
八、其他
本次招聘委托第三方负责组织,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632-5513324
咨询电话:0632-5514986
滕州市中心人民医院
2023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