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滕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现将滕州市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技能条件;
(五)年龄应在40周岁及以下(1982年8月14日以后出生);
(六)《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提出:
1.“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符合以上条件者,可以报考本科应届毕业生岗位。
2.“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并纳入岗位报考具体条件(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符合以上条件者可以报考硕士研究生岗位。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本人现任岗位有最低服务期限且2023年8月16日前还在服务期内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毕业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含技师)职业资格的,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认证的海归留学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需在考察阶段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应聘人员也不能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其他规定情形的岗位。
在编在岗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人员、人事代理等人员需在报名时出具有用人管理权限的部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需出具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的报考信函;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应届毕业生须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相关同意报名应聘或解除就业协议的证明材料,一般应于报名截止日(2023年8月16日)前取得。不按上述要求办理或提交虚假信息材料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23年8月14日为截止日期。
二、招聘的岗位、专业及具体要求
详见附件1《2023年滕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三、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通过各用人单位、滕州市卫生健康局网站和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初审和缴费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8月14日9:00—8月16日16:00
查询时间:2023年8月14日11:00—8月18日16:00
报名网站:https://qzpta77.chinasyks.org.cn/cn_zztzwj/index.html#/index
2.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3年8月14日11:00--8月17日16:00
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对具有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报名人员补充。没有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网上报名期间,公布咨询电话并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考人员的咨询。对通过审查的人员,留存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供面试资格审核时参考。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3年8月14日11:00— 8月18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 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
缴费成功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以及《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2〕55号)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通过初审后,于2023年8月18日上午12:00前将减免材料的电子版(拍照或扫描)发送至各用人单位邮箱,并拨打用人单位电话进行确认,邮件名称为“姓名+身份证号”。减免办理期间,上传材料有困难的,请拨打电话说明情况,可先行减免,事后补充材料。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逾期视作放弃报考资格。
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应聘人员为建档立卡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即时帮扶人口的,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应聘人员为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的,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
设定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l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应聘取消招聘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三)考试
1.笔试
本次招聘岗位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笔试时间、地点:具体按照准考证为准。
笔试人员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凭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笔试考一科,按照岗位性质A-临床、C-检验、E-护理、F-公共卫生、H-影像、M-综合、N-眼视光7个类分别命题,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根据应聘人数和笔试情况分类确定。个人笔试成绩在报名平台成绩查询入口查询。
2.面试
(1)参加面试人选的确定
本次招聘岗位人员面试人选按1:3的比例,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考生应及时关注报名网站,所有通知均通过网站下达,用人单位不单独电话通知考生本人。
(2)面试资格审核
面试前,用人单位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实行专人负责,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身份证。招聘岗位有其他条件要求的,须提供相关材料。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应聘的,还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其它相关证明材料。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打印《面试通知单》。
取得面试审查资格的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或提供材料信息不实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含),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进入面试人员按照鲁发改成本〔2022〕55号文件规定需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
(3)面试组织
面试采用结构化测试方式,重点考察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专业技术能力等,面试时间不超过10分钟。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博士研究生人员的总成绩按面试成绩100%比例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
(四)考察和体检
根据考试合格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考试总成绩以报名网站发布的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中公示的总成绩为准。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及人事档案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审核档案时,如档案重要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且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以及档案中存在涂改造假问题情节较重的,终止考察程序。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在指定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五)公示和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报名网站、用人单位、滕州市卫生健康局在其网站面向社会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其他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3.未尽事宜,按照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相关规定执行。
4.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632-5513324
滕州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