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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山东淄博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高层次紧缺人才招聘100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2-01 17:3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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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淄博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高层次紧缺人才招聘公告
 
  为促进我市教育高质量发展,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决定开展淄博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高层次紧缺人才招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国内外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师范类高校学生从业技能大赛一等奖获得者;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应聘初级岗位的,年龄应在40周岁及以下(1983年2月以后出生);应聘高级岗位的,年龄应在50周岁及以下(1973年2月以后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能够适应岗位需要,具备履职所需要的专业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服从组织安排;
 
  5.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下同)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下同)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6.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7.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应聘人员须于2024年7月31日以前取得);
 
  8.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二、招聘岗位及有关说明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由招聘单位根据岗位特点和单位实际制定,岗位条件、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见《2024年度淄博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高层次紧缺人才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
 
  (二)有关说明
 
  1.关于招聘专业
 
  招聘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方向等条件有对应关系。
 
  招聘专业的审核一般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暂按就业推荐表或相关材料上注明的专业进行审核。招聘岗位要求门类、一级学科(类)的,相应门类、一级学科(类)下所有专业毕业生均可应聘。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符合教育部新旧专业对照关系的,该专业毕业生也可应聘。
 
  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后,可应聘同等学历层次的岗位。其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专业要求,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认定。
 
  2.关于承诺制
 
  暂未取得要求的相关证书及材料的2024年高校毕业生,采取“诚信+容缺”的方式,承诺在规定时限内取得相关证书及材料的,可以容缺报名。对虚假承诺、认证不符的,取消相应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时限要求:2024年国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与国(境)内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相关证书及材料须在2024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国(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认证一般应在2024年8月31日及以前取得。其他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4年2月26日以前取得。
 
  3.其他
 
  其他未明确的时间计算截止日为2024年2月26日。
 
  三、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个人报名
 
  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时间:2024年2月26日09:00-2月29日12:00。
 
  审核时间:2024年2月26日09:00-2月29日16:00。
 
  应聘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内容,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淄博市教育局官网(http://edu.zibo.gov.cn/)进入“2024年淄博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高层次紧缺人才招聘网上报名入口”,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报名信息资料,每人限报1 个岗位。
 
  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网上报名系统中的诚信承诺书,确认承诺事项后方可报名。
 
  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24年2月29日12:00后,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应聘人员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应聘人员的姓名、证件号码等个人信息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报名前请认真阅读网上报名系统有关要求,报名过程中遇到技术问题请查看网站报名入口处的说明和报名系统登录界面常见问题解答。应聘人员对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以及其他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
 
  (二)网上初审
 
  招聘单位在主管部门指导下选派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网上初审,并提供咨询服务。对符合招聘条件的,予以通过;对提交信息不全的,注明缺少的内容;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不予通过并说明原因。对通过网上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应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
 
  (三)取消、核减计划
 
  报名截止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岗位,按照规定开考比例相应取消招聘岗位或核减招聘计划。取消招聘岗位的考生可在3月1日14:00-16:00登录报名系统补报其他岗位,逾期未改报的,视为放弃。
 
  四、考试和资格审查
 
  (一)初试
 
  报名、初审结束后,同一岗位报名人数较多的可视情况增加初试。初试由各招聘单位自行组织,具体方式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考生须及时关注各招聘单位网站发布的信息。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初试成绩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淄博市教育局根据招聘人数和初试情况确定。初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二)资格审查
 
  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由各招聘单位自行组织,时间、地点及要求须关注各招聘单位网站发布的信息。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现场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初试成绩在初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递补资格审查只进行一次。
 
  (三)面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须于2024年3月13日09:00-3月14日12:00,登录报名网站缴纳面试费70元。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方式等以面试公告为准,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面试成绩设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
 
  (四)成绩计算与排名
 
  初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为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 1:2 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并面向社会公布。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安排初试的则按初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初试成绩仍相同或未组织初试的,通过加试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
 
  五、考察和体检
 
  (一)人员范围
 
  根据面试成绩排名顺序,按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由招聘单位在主管部门指导监督下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具体人员名单和考察体检要求在招聘单位网站公布。
 
  招聘单位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可结合实际自主确定考察、体检先后顺序。考察体检先按1:1的比例进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弃权等原因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有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二)考察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必要时可到应聘人员所在学校,采取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等形式进行实地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人选是否符合招聘范围及条件、在校学习成绩及综合表现、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以及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档案审核。
 
  考察的同时须进行资格审查,即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审查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考察体检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写出书面考察意见,报单位主管部门研究决定。
 
  (三)体检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等检查项目。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必要时,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可以要求重新体检。
 
  六、公示和聘用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人员。
 
  招聘工作结束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聘用人员材料报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备案,并办理各项手续。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
 
  此次考试不指定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淄博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淄博市职业教育研究院  0533-2820288
 
  淄博实验中学          0533-2834256
 
  淄博第四中学          0533-5138877
 
  淄博第五中学          0533-7990290
 
  淄博第六中学          0533-6235006
 
  淄博第七中学          0533-7871761
 
  淄博第十一中学        0533-3066232
 
  淄博第十八中学        0533-3184303
 
  淄博齐盛高级中学      0533-3180566
 
  淄博柳泉中学          0533-2279909
 
  淄博稷下实验学校      0533-7985211
 
  淄博市特殊教育中心    0533-7868339
 
  淄博市实验幼儿园      0533-2181969
 
  淄博市汇英幼儿园      0533-3158095
 
  (工作日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30-5:30)
 
 
  淄博市教育局
 
  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