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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山东淄博市博山区事业单位招聘资格审查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19 13:56:23
  2024年度淄博市博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综合类岗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查公告
 
  根据《2024年度淄博市博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综合类岗位工作人员公告》的规定,现将博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综合类岗位工作人员现场资格审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人员范围
 
  笔试成绩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博山区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招聘计划和面试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并列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不满上述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首批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名单见附件1。
 
  首批资格审查人员请严格按照资格审查规定时间参加审查。
 
  弃权或资格审查不通过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因此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递补资格审查只进行一次。取消面试资格及递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将适时在博山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oshan.gov.cn/)发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二、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一)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
 
  2024年4月25日(周四)上午8:30-12:00,下午13:30-16:00。
 
  地点:淄博市博山区峨嵋山路20号,博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楼四楼视频会议室。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但被审查为缺件的,可在4月26日(周五)16:00前补充材料,补充材料审查地点为博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楼三楼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二)递补资格审查
 
  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将适时公布弃权、取消资格人员名单及递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并组织递补资格审查工作,递补资格审查只进行一次。具体时间、地点以递补资格审查公告为准。
 
  三、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需提交的材料
 
  1.笔试准考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和本人签名的《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身份证丢失可提交临时身份证。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学生和居民应聘的,还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需与网上报名的照片同一底版)。
 
  4.学历、学位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具体包括:
 
  ①符合岗位学历、专业要求的学历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验证打印)。
 
  招聘岗位要求具体专业、应聘人员学历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一级学科(类)的,还需提交学校出具的所学具体专业的说明。
 
  ②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还需提交与学历证书相对应的学位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验证打印)。
 
  ③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须提交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和成绩单(附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件)等材料。
 
  对于2006年8月之后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08年8月之后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2013年(含)之后出具的中外合作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还需同时提交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线查询结果(登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线查询系统(cscserzsearch.cscse.edu.cn)验证打印网页或截图)。
 
  ④尚未取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且2024年毕业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或其他证明材料、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与国(境)内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成绩单(附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件)及规定时间内可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和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承诺书;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认证的与国(境)内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及成绩单(附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件),并作出规定时间内可取得学历学位认证的承诺。
 
  ⑤高级技校及技师学院毕业生还需提交与学历、专业相符的高级工或预备技师(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5.应聘“淄博市焦裕禄纪念馆”岗位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入党志愿书复印件(加盖管档部门公章)或党支部出具的证明(证明正常缴纳党费、参加党组织生活)。
 
  6.应聘“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定向招聘岗位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户口簿、就业报到证(或就业通知书)、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书)、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及档案考核材料,具体包括:
 
  ①获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须提交立功奖章、立功受奖证书、立功受奖通知书、立功喜报。
 
  ②获优秀士兵(优秀士官、优秀义务兵)奖励的,须提交立功奖章、立功受奖证书、立功喜报。
 
  ③因战因公被评为五至八级残疾等级的,须提交残疾军人证。
 
  ④在边远艰苦地区服役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的,需提交师以上机关对边远艰苦地区类别及级别、服役地、服役起止时间的证明材料。
 
  7.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可参照附件2样式出具)或解聘材料。
 
  劳务派遣人员应聘的,提交的同意应聘或解聘材料需同时加盖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公章。
 
  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在编教师应聘的,还需同时提交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或解聘材料。
 
  其中,报名时属在职人员、后解除劳动关系的,应提交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解除就业协议书等材料之一或档案代理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说明(时间应在报名时间之后)。报名时无工作单位的不需要提交。
 
  对在职人员出具同意应聘或解聘材料确有困难的,签订承诺书(附件3),经招聘主管机关同意后,可在考察、体检阶段提供,考察、体检时仍无法提供的,视为考察不合格,取消体检及聘用资格。
 
  四、其他事宜
 
  1.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资格审查提交的材料中,说明类材料提交原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留存;证书、档案类材料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后原件退回,复印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留存;档案类材料无法提交原件的,可提交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的复印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留存。
 
  2.资格审查必须由考生本人按规定时间段、地点和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否则视为弃权。放弃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要求提供弃权证明材料。具体要求是:本人在其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注明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招聘专业、准考证号、放弃原因、联系电话、本人签名、日期等内容,手写后交至博山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或拍照、扫描发送至邮箱lydp10144@163.com。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2024年度淄博市博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综合类岗位工作人员公告》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0533-4110144
 
 
 
 
 
  中共博山区委组织部     博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