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淄博职业学院高层次人才招聘(第二批)公告
根据淄博职业学院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及有关规定,现就2022年淄博职业学院高层次人才招聘(第二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香港和澳门居民)。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能够适应岗位需要,具备履职所需要的专业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服从组织安排。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学校德智体等综合考评在良好以上。
(五)年龄一般在35周岁及以下(1986年6月21日及以后出生)。
(六)符合招聘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等要求。
暂未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及材料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和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采取“诚信+容缺”的方式,承诺在时限要求内取得相关证书及材料的,可以容缺报名。对虚假承诺、认证不符的,取消相应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时限要求:应届毕业生的相关证书及材料一般应在2022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其他应聘人员的相关证书及材料一般应在2022年6月20日及以前取得;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认证的时限可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2022年12月底。
(七)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下同)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下同)同意。
在职人员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被国家机关录用、被事业单位聘用的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人员是指与单位签订初步就业协议的人员。
(八)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服务年限不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现役军人、具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须回避情形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二、招聘岗位及有关说明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具体要求及咨询电话详见《2022年淄博职业学院高层次人才招聘(第二批)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有关说明
招聘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方向等条件有对应关系。
招聘专业的审核一般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暂按就业推荐表或相关材料上注明的专业进行审核。招聘岗位要求门类、一级学科(类)的,相应门类、一级学科(类)下所有专业毕业生均可应聘。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符合教育部新旧专业对照关系的,该专业毕业生也可应聘。
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后,可应聘同等学历层次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岗位。其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专业要求,由学校认定。
三、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通过网上报名与资格初审、初试、资格复审、复试、考察、体检、公示等环节,确定聘用人员。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2年6月21日9:00至2022年6月24日12:00止。
2.需提交的电子版材料:
(1)应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表中照片处需插入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纯色背景、面部清晰可辨)。承诺事项处需本人手写签名。
(2)符合岗位学历、学位、专业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扫描件)。应聘要求本硕专业一致或相近岗位的,须同时提交本硕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应聘的,可提供就业推荐表、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历(专业)学位证明(可参照附件4出具)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之一(原件扫描件)。
(3)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可参照附件3出具)或解聘证明。在职人员出具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确有困难的,可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
劳务派遣人员应聘的,提交的同意应聘证明需加盖派遣单位和工作单位双方公章。
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在编教师应聘的,还需同时提交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
(4)应聘要求三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岗位的,须提交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3.报名方式及要求:
应聘人员通过扫描二维码(附件5)进行报名,报名须上传两个PDF文件。一是本人签字的报名表,命名为“应聘岗位+姓名报名表”,二是其他材料按顺序合并成的一个PDF文件,命名为“应聘岗位+姓名其他材料”。PDF文件同时发送到招聘邮箱(见附件1)。
应聘以二维码报名记录为准,应聘人员必须如实、全面、详细地填写相关内容,按规定的报名时间(报名截止二维码失效)提交报名信息(每人限报1个岗位),对于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4.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2022年6月24日17:00截止。
资格初审,是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进行初步审查。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学校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审查工作,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应聘条件的,应初审通过,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再接受更改;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初审不予通过并说明原因;对需要补充材料的,应明确需要补充的具体材料(应聘人员需及时查看初审反馈,未按时提交补充材料视为自动放弃)。
(二)初试
报名结束后,视各岗位报名人员数量,确定各岗位是否增加初试环节。初试工作由学校确定并提前在学校网站发布通知。
初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初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初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初试成绩排名顺序,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复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初试成绩并列的,初试成绩并列人员全部进入复试范围。初试成绩和进入复试范围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公布。
(三)资格复审
学校选派专人负责资格审查工作,对进入复试范围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现场审查,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并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
应聘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报名表和有关材料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由学校确定,并提前在学校网站发布通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审查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复试
复试采用面试方式进行,由学校组织实施,并根据复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复试方式、时间和有关要求由学校确定,并提前在学校网站发布通知。
复试由学校组建考评组,对复试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岗位匹配度等进行测评。复试执行回避制度,考官和工作人员凡与应聘人员有规定的亲属关系、同事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实行回避。
复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复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复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如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复试成绩相同,按预先规定条件或加试确定排名顺序。复试成绩和排名当场公布,并在学校网站公布。
(五)考察、体检
1.人员范围:
根据复试成绩排名顺序,按不超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由学校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应届毕业生的考察体检在按期毕业后进行;国(境)外高校毕业生的考察体检在按期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认证后进行。具体人员名单和考察体检要求在学校网站公布。
考察体检先按1:1的比例进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弃权等原因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复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有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2.考察: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必要时可到应聘人员所在学校,采取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等形式进行实地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人选是否符合招聘范围及条件、在校学习成绩及综合表现、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以及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档案审核。
考察体检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写出书面考察意见,报学校研究决定。
3.体检: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等检查项目。
复检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26号)文件规定执行:“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将尽快安排考生复检”。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市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学校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具有在同一单位连续一年及以上工作经历(以劳动合同等正式手续和社保缴费情况为准)的,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不合格或2个考试周期内不能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的解除聘用合同。
新聘用人员按照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纳入人员控制总量实名制。
四、组织实施与监督
本次招聘全程接受纪检部门、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及社会各界监督。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淄博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3-28287590533-2828010
监督电话:0533-2342620
附件1:2022年淄博职业学院高层次人才招聘(第二批)岗位一览表.xlsx
附件2:2022年淄博职业学院高层次人才招聘(第二批)报名表.doc
淄博职业学院
2022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