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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山东淄博市沂源县“服务基层人才专项”计划招募237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2-08-22 09:51:33

2022年淄博市沂源县“服务基层人才专项”计划招募公告

 

  为深入贯彻总书记关于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现就2022年淄博市沂源县“服务基层人才专项”计划招募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数量和范围
 
  (一)招募数量。共计划招募“服务基层人才专项”人员237名,详见《2022年淄博市沂源县“服务基层人才专项”计划招募岗位表》(附件1)。
 
  (二)招募范围。30周岁以下(1991年8月28日以后出生)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学士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沂源县在岗社区专职工作者和专职网格员、淄博市市级及沂源县在岗网格化环境监管网格员服务满1年的,招募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1年8月28日以后出生)。
 
  本次招募中的“面向高校毕业生岗位”是指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二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2020年、2021年、2022年毕业生)。2020年、2021年、2022年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视同。
 
  二、招募条件
 
  (一)理想信念坚定,对党忠诚、品德优良、遵纪守法、作风踏实,组织纪律观念强;志愿到基层工作,服务乡村振兴,服从组织安排。
 
  (二)专业知识扎实,具有相应学制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组织协调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较强,有发展潜力,综合表现比较突出。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香港和澳门居民)。
 
  (四)身体健康,符合相关体检标准。
 
  (五)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服务年限不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募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7、《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须回避的情形。
 
  8、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六)其他事项
 
  1、招募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方向等条件有对应关系。招募专业的审核一般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招募岗位要求门类、一级学科(类)的,相应门类、一级学科(类)下所有专业毕业生均可应聘。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招募岗位要求专业符合教育部新旧专业对照关系的,该专业毕业生也可应聘。
 
  招募岗位是否允许相近专业应聘,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募岗位要求,由招募主管机关认定。
 
  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后,可应聘同等学历层次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岗位。其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募专业要求,由招募主管机关认定。
 
  2、时限要求。应聘人员的相关证书及材料须在2022年8月 28日及以前取得。其他未明确的时间计算截止日均为2022年8月28日。
 
  3、报考人员填报相关表格、信息等必须真实、全面、准确。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复审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负责。对招募过程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报考人员,纳入诚信档案库。
 
  三、招募程序
 
  (一)网上报名
 
  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的方式进行,每人可应聘1个岗位。
 
  报名网址:沂源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iyuan.gov.cn/)“招考、招聘信息”栏。
 
  报名时间:2022年8月28日09:00-8月31日12:00。
 
  审核时间:2022年8月28日09:00-8月31日16:00。
 
  查询时间:2022年8月28日09:00-8月31日16:00。
 
  1、网上报名
 
  应聘人员须仔细阅读招募公告及附件内容,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个人应聘信息,上传电子照片(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要求纯色背景、面部清晰可辨、jpg格式、大小15—30k),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每人限报1个岗位。
 
  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网上报名系统中的诚信承诺书,确认承诺事项后方可报名。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姓名、身份证号码必须真实一致;提交的应聘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完整,放宽年龄要求的必须在个人简历中详细记载工作经历及起止年月,网上报名系统的表项中未能涵盖招募条件和岗位要求的,须在“备注栏”中如实填写。应聘人员的信息、材料不实或者不符合招募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在初审前可进行修改,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在初审通过后不能更改。在报名时间内,初审不通过的应聘人员,可根据情况修改完善信息后继续填报原岗位或改报其他岗位。报名截止后,初审不通过的应聘人员不能改报其他岗位,但可在审核时间截止2小时前(即8月31日14:00前)修改完善原岗位报名信息。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募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变造证件、其他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招募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招募各环节信息在沂源县人民政府网站“招考、招聘信息”栏发布,应聘人员应注意及时登录网站查看,由于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信息而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2、网上初审
 
  网上初审,是根据应聘人员网上填写的信息进行初步审核。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招募条件的最终依据。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县公开招募主管机关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网上初审,并提供咨询服务。对符合应聘条件的,予以通过;对提交信息不全的,注明缺少的内容;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不予通过并说明原因。
 
  3、取消、核减计划
 
  报名、审核截止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1:2的岗位,按照规定开考比例相应取消招募岗位或核减招募计划。取消、核减计划情况一并在沂源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告。对于取消招募岗位的应聘人员,县招募主管机关将通过电话告知取消及改报事宜,请保持联络畅通;收到电话通知后,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限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招募岗位。
 
  (二)笔试
 
  笔试只考一科,笔试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基础性知识。
 
  笔试时间全市统一,具体安排以笔试公告为准。请考生按时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报名表、承诺书(资格审查时使用)。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县公开招募主管机关根据岗位招募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各岗位的招募计划数(以取消、核减后为准),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并列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不满上述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
 
  笔试组织根据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执行。请广大考生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考前非必要不外出,以免影响考试。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募工作全过程。在招募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招募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县公开招募主管机关选派专人对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确定符合招募条件的人员,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
 
  对于弃权和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应聘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此造成的空缺,在笔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须由本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向县公开招募主管机关提交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否则视为弃权。需提交的主要材料如下(具体要求以资格审查公告为准):
 
  1、报名表、本人签名的诚信承诺书、笔试准考证(登录报名系统打印)。
 
  2、本人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其中,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3、学历、学位证书及有关材料。
 
  (1)符合岗位学历、专业要求的学历证书。
 
  招募岗位要求具体专业、应聘人员学历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一级学科(类)的,还需提交学校出具的所学具体专业的说明。
 
  (2)招募岗位有学位要求的,还需提交与学历证书相对应的学位证书。
 
  (3)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应聘的,还须同时提交教育部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原版成绩单(附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件)等材料。
 
  (4)尚未取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国内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就业推荐表、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历(专业)学位情况说明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之一。
 
  (5)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或解聘材料。在职人员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被国家机关录用、被事业单位聘用的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人员是指与单位签订初步就业协议的人员。
 
  劳务派遣人员应聘的,提交的同意应聘或解聘材料需同时加盖派遣单位和工作单位公章。
 
  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在编教师应聘的,还需同时提交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或解聘材料。
 
  其中,报名时属在职人员、后解除劳动关系的,应提交解除劳动合同书、解除就业协议书等材料之一或档案代理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说明(时间应在报名时间之后)。报名时无工作单位的不需要提交。
 
  对在职人员出具同意应聘或解聘材料确有困难的,经县公开招募主管机关同意,可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
 
  (6)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具体要求以面试公告为准。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
 
  (五)总成绩计算与排名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面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如同一个招募岗位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岗位加试确定排名顺序。
 
  四、考察和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
 
  考察、体检时先按1:1的比例进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弃权、在职人员未征得所在单位同意等原因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有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考察工作根据招募岗位的要求,由招募主管机关成立考察工作小组负责组织。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招募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同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档案审核。考察组必须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撰写考察材料。
 
  体检由县公开招募主管机关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必要时,县公开招募主管机关可以要求重新体检。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
 
  五、公示及聘用
 
  经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作为拟招募对象,由县公开招募主管机关在沂源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作为招募对象。拟招募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应聘合并招募岗位的人员,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选择具体招募单位。
 
  六、疫情防控要求
 
  在公开招募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相关信息将在沂源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iyuan.gov.cn/)发布。
 
  七、其他事宜
 
  (一)“基层专项”计划人员重点围绕党的建设、基层治理、乡村振兴、劳动就业、卫生防疫、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调查统计等领域开展工作,服务期限为三年。招募人员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日常管理,按年度进行考核。
 
  (二)“基层专项”计划人员服务期内待遇,参照沂源县乡镇(街道)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收入水平(主要包含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住房补贴、物业补贴),确定“基层专项”计划人员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按照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
 
  (三)“基层专项”计划人员服务期间要履行各项工作义务,不得擅自离岗。如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要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终止服务协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退出“基层专项”计划:(1)年度考核不合格的;(2)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给用人单位和社区居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3)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经教育仍不改正的;(4)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6)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7)其他不适合继续从事本职工作的。
 
  (四)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基层专项”计划人员,一般可选择以下职业发展通道:(1)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基层专项”计划人员,采取考试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2)继续学习深造。对服务期满有意愿学习深造的“基层专项”计划人员,在学习进修、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基层人才项目选拔等方面提供便利。(3)市场自主就业或创业。对服务期满选择其他方式就业或创业的“基层专项”计划人员,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指导、岗位推荐等就业创业服务。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公告由中共沂源县委组织部、中共沂源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沂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3-3221430
 
  监督电话:0533-3231414
 
 
 
  中共沂源县委组织部
 
  中共沂源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沂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