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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山东淄博高青县芦湖街道乡村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2-10-19 11:24:13

2022年高青县芦湖街道乡村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根据鲁人社字〔2022〕108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加强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街道开发了48个乡村公益性岗位,面向全街道公开招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1.村级综合服务岗位(24个):寨子管区8个(蔡家村、苗家村、东朱村、大官村、寨子村、魏堡村、屋子村、董家村,以上自然村各1个);西马管区7个(耇士孙村2个、付光辉村2个、霍刘村1个、高官寨村1个、业继王村1个);赵店管区6个(崔家村2个、樊家村1个、李长奇村1、赵店村1个、索家村1个);道堂李管区3个(小王村1个、杨家村1个、贾家村1个);主要在本自然村工作,协助村“两委”从事便民服务、劳动保障、疫情防控、安全环保等工作,服从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管区及村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2.保洁员岗位(2个):大卢村2个,主要在芦湖村党群服务中心工作,从事保洁、卫生清理等工作。

3.“如康家园”(1个):小安定村1个,农村残疾人(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是我县各级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主要在小安定村“如康家园”工作,主要负责宣传各项惠残政策,开展惠残业务办理或代办服务;协助开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工作;服从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管区及村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4.河道管理员(21个):每个行政村1个,开展每日巡查,主要在村级河流,从事河道巡查、排水口巡查、河道看护、河面河岸保洁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上报;服从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管区及村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安置对象

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主要是年满16周岁具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的以下5类人群。

1.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以我县各级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2.农村低收入人口,指我县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3.农村残疾人,指我县各级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4.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群体,指公安部门登记的我县农业户口人员。

5.户籍在村民委员会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三、招聘人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服从单位统一安排调度。

2、热心群众工作,能够胜任申请岗位的日常工作。

3、名下没有营业执照、不是股东,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

4、报名人员需户籍在芦湖街道所属村,且在本村居住,对村情熟悉。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22年10月19日—10月21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2、报名地点:户口所在地管区党群服务中心。

3、报名要求:带身份证、社保卡、户口本、1寸近期照片及其他身份证明材料等参加报名;每人限报1个岗位,重复报名者取消资格。

(二)民主评议

乡村公益性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村召开由“两委”成员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参加的专题会议,在综合考虑人员类型、申请意愿、个人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进行民主评议,根据用人条件要求,确定相关人员。

(三)审核

民主评议结束后,根据申报材料和选聘条件,由街道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召开党工委会议,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同时,将《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公益性岗位拟聘用人员花名册》加盖公章后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复核。

(四)公示

经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核无误后,由街道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征求群众意见,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五)岗位聘用

由街道与拟聘用人员签订《乡村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协议签订进行政策指导。

五、薪酬待遇

乡村公益性岗位包括岗位补贴和意外伤害险补贴。岗位补贴按照不低于我县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月平均工资750元,按月发放,县政府统一为乡村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购买每年不超过100元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已购买的不再重复购买。

已享受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且达到就业补助资金管理规定中补贴享受最长年限的不在安置范围。

高青县芦湖街道办事处

2022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