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二季度上海市群众艺术馆公开招聘公告
上海市群众艺术馆是市政府设立的全民所有制文化事业机构;是组织指导群众文化活动、开展业余文艺创作、培训群众文化在职干部和业余文艺骨干,为基层文化机构提供各种文化辅导和内容服务,研究群众文化理论、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文化事业单位;也是群众进行文化艺术活动的场所,隶属于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现因业务发展需要,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新媒体运营与推广主管1名(专技岗位)
二、招聘岗位基本条件
1.工作职责
(1)负责馆新媒体平台(网站、微信、小红书、微博、论坛等)的日常维护运营,包含内容编辑、日常维护、活动策划、粉丝互动等;
(2)参与支持馆其它文化主题活动的新闻通稿撰写,和相关部门配合,完成文案整合优化、宣传推广及新媒体重点栏目、专题活动的运维工作;
(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2.任职条件
(1)35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新闻学、网络与新媒体专业,身体健康;
(2)全国大学英语六级425分及以上或具有同等水平英语证书;
(3)能够适应群众文化工作节奏,熟悉基层文化馆工作,具有2年及以上文化单位相关工作经历(不包括实习)。
(4)熟悉文化领域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的运作模式,善于捕捉网络热点、思维敏捷,对新媒体运营有自己的理解;服务过政务类微信公众号者优先。
(5)能够独立撰写新闻稿件,优秀的文案撰写能力,较强的专题策划和信息采编能力,有较好的创意构思能力及综合视觉把控能力;
(6)熟练操作常用的网页制作软件、音频视频文件,精通Photoshop、Flash等设计软件;
以上岗位特别优秀者任职条件可适当放宽。外省市社会人员应聘以上岗位,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24日。
三、招聘办法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5月24日16:00止。
2.报名方法: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登录网址:http://www.ecloudexam.com——选择“2024年第二季度上海市群众艺术馆公开招聘”进行报名。
应聘人员根据自身情况,对照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选报岗位(提交的附件材料与岗位要求须匹配)。应聘人员选择岗位并提交确认后,报考信息自动锁定,不能更改。应聘人员报名前应准备好符合要求的电子照片。
特别告知:本次招聘实行告知承诺制。应聘人员在网上应如实填写报名信息,按要求提交相关电子版证明材料:
(1)照片、身份证(正反面)、上海市居住证(外省市社会人员提供);
(2)所获所有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学历学位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应届生提供经高校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确认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详见“学信网”);
(4)所报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或其它相关材料。
未按要求提交报名材料,视作无效报名。应聘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报考条件,如对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咨询确认。
应聘人员对网上提交的个人信息材料和上传的电子照片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取消本次报考资格。
3.资格审查
根据申报材料,进行报名者的筛选与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可进行笔试。资格审核查询时间以报名系统公布的时间为准,届时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核结果。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4.笔试
笔试具体安排请在资格审核查询后关注报名系统。笔试设置最低分数线,成绩不达到最低分数线者不能参加面试。
5.面试
根据笔试分数由高到低,按1:5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若报名人数较少,最低开考比例为1:2)。面试当天参加面试人员须递交所有证书的原件以供查验,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将取消报考人员的面试资格。面试主要对应聘者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及综合素质进行测试。采用答辩、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择优录用。
6.身体检查
按照笔试、面试成绩4:6比例计算,总成绩第一名者进入体检。体检参照《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在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如若体检不合格者或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应工作岗位者,单位将不予以录用。
7.考察
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诚信记录和学习工作经历。
8.拟录用人员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等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进行公示7天。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上报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
公示如有异议,根据核查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
招聘人员属于事业编制内录用,具体工资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顾老师、龚老师
联系电话:54107078、54244235(请于工作日咨询)
监督电话:23115563
监督邮箱:wgjzpjd@163.com(监督邮箱不接受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