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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上海市核电办公室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10 15:11:51
  上海市核电办公室2024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上海市核电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是上海市政府协调本市核电产业发展而专设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承担本市核电产业的规划编制、核电项目的协调管理、核电事业的培训交流和信息发布等公益职能。为更好实施本市核电产业“十四五”发展规划,办公室按照《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等规定,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二)爱岗敬业,吃苦耐劳,具备较强执行力;
 
  (三)具备较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四)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二、招聘岗位职数及要求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产业研究分析岗位人员1名(管理岗位)
 
  (二)招聘岗位要求
 
  1.岗位职责
 
  负责开展核电领域产业发展研究,跟踪研究和收集国内外核电产业技术最新发展动态及本市核电产业发展情况等。
 
  2. 任职条件
 
  非应届毕业生,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国民经济管理、工业经济、能源经济等相关专业毕业;有3年及以上产业研究相关工作经验,具备一定产业发展战略思维和研究能力;具有较强的计划、组织、沟通、协调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以及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和较好的英语水平;35岁以下(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1. 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7月12日止。
 
  2. 报名方式
 
  (1)本次报名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可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下载《报名信息表》(见附件),并按要求填写完整相关信息。《报名信息表》内须附上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电子照片,大小200KB以下)。
 
  (2)报名时须一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外省市社会人员上海市居住证(正反面)、国内学历、学位证书/海外学历、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扫描件、专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工作证明等其他材料扫描件;2024年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成绩。
 
  (3)应聘人员应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将填写完整的《报名信息表》(word版)及其他证明材料电子版统一压缩,作为附件发送电子邮件至HDB_ZHC@163.com,邮件标题以“本人姓名-岗位”(例如:张三-产业研究分析岗位)的形式命名。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报名材料的,视作无效报名。
 
  3. 应聘人员应根据自身情况、拟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进行报名。
 
  4. 特别提醒
 
  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应聘人员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作出承诺。如填报信息和提交材料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办公室将取消其录用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二)资格审查
 
  在收到应聘人员报名材料后,办公室将进行初审筛选,通过初审筛选的应聘人员须携带所有报名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在约定的时间至办公室(徐汇区医学院路69号2楼)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和初步交流。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将立即终止其招聘进程。
 
  (三)笔试
 
  办公室不另行组织开展笔试,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参照2024年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成绩,应不低于164.8分。
 
  (四)面试
 
  办公室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并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至办公室进行面试。办公室将根据招聘岗位职数、应聘人员的综合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40%:60%的比例折算而成)排名先后予以录取。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应聘人员不予录用。未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不另行通知。
 
  (五)体检
 
  办公室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统一组织相关应聘人员到本市三级甲等医院进行集中体检。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不合格者将不予录用。
 
  (六)考察
 
  办公室对体检合格者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诚信记录、应聘资格、业务能力、现实表现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察不合格者将不予录用。
 
  (七)公示与录用
 
  办公室根据应聘人员的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等情况,按择优录取的原则,正式确定拟录用人员。如经上述步骤,无合适拟录用人员,则该岗位空缺。拟录用人员的名单将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七天,公示期间无异议者,报上级单位审核批准后办理录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公示有异议影响录用的,将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
 
  应聘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按照本市事业单位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田老师
 
  电话:64173172
 
  邮箱:HDB_ZHC@163.com
 
  监督电话:23112643
 
 
  上海市核电办公室
 
  2024年07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