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工作人员自主招聘公告
上海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是隶属于上海市交通委员会的事业单位。主要承担本市港口、航运、航道、地方海事、船舶检验等领域日常事务和相关技术支持保障服务等职责。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船舶检验及审图专技岗位(电气、船体、轮机)1名。
二、招聘职位说明与任职要求
负责上海辖区船舶法定检验中的图纸审查工作;负责上述船舶的法定建造检验及法定营运检验工作。
年龄40周岁及以下;船舶与海洋工程、轮机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船舶电子电气工程或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持有与岗位相关的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具有船舶设计、修造等5年以上从业经历。取得注册验船师B级以上证书者优先。
三、招聘时间与方式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9月10日
2、报名方式:应聘者填写应聘人员简历表(附件),同身份证、居住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相关资料原件扫描件发送至指定联系邮箱:ghzx522@163.com,邮件格式为姓名+应聘岗位。
3、资格审查。对照公布的招聘条件,通知应聘人员进行现场核验,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4、专业考核。对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聘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逐一面谈,面谈主要了解应聘者的工作经历、专业能力,并就专业技术管理等相关问题进行提问。
5、体检。体检人数和招聘岗位数按照1∶1比例,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6、考察。体检合格后确定为考察对象,由本单位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7、录用及公示。根据专业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sh.gov.cn)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其他要求
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五、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仲老师
联系电话:63236251
电子邮箱:ghzx522@163.com
监督电话:23115161
上海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2024年0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