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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上海市教师教育学院(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教学研究室)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23 10:13:31
  上海市教师教育学院(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教学研究室)公开招聘公告
 
  上海市教师教育学院(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教学研究室)(以下简称“学院”)是全国第一个成立的省级教师教育学院。学院立足上海,全口径支持学前教育、基础教育、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30余万教师的终身学习和专业发展,辐射长三角,服务全国。因发展需要,学院将按照上海教育实现教育现代化的新格局、新要求、新任务,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文件精神,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对象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热爱党的教育工作,德才兼备,遵纪守法,责任心强。
 
  3.具备学院规定的岗位聘用要求、资格条件、工作能力、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有较扎实的相关基础理论知识、专业对口、具备较强的招聘岗位所需的工作能力和个人素养。
 
  5.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有效居住证(在有效期内)一年以上,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二、岗位需求和人员条件
 

岗位名称

岗位类别

岗位等级

学历要求

学位要求

招聘对象

招聘

人数

综合研究员
(师德研训)

专技人员

中级

研究生

博士

不限

1

综合教研员
(学前教育)

专技人员

中级

研究生

博士

不限

1

综合教研员
(职业教育)

专技人员

中级

研究生

博士

不限

1

综合研究员
(质量监测)

专技人员

中级

研究生

博士

不限

1

综合研究员
(数字化教育)

专技人员

中级

研究生

博士

不限

1

综合研究员
(人才研究)

专技人员

中级

研究生

博士

非应届毕业生

1

 
 
  具体参见《上海市教师教育学院(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教学研究室)公开招聘简章》。
 
  三、报名时间和要求
 
  (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
 
  (二)报名方式
 
  招聘公告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本次报名采用电子邮件方式,有应聘意向者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招聘公告下载并填写《上海市教师教育学院(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教学研究室)公开招聘报名表》(下载附件2),随同个人简历及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户主页及个人信息页、居住证(正反面)、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如有)、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学历验证报告、其他相关资格证书等材料,附一张免冠电子版证件照的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jsjyxy_zhaopin@126.com,邮件名为:应聘岗位+姓名(照片必须清晰,亮度足够,jpg格式,高度105至210像素内,宽度75至150像素内,大小100KB以下)。
 
  (三)资格审查
 
  1.每人限报1个岗位。凡同时报2个岗位的应聘者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2.应聘者必须符合所报岗位的条件要求,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并保证信息的完整、合法、真实、准确。
 
  3.学院根据收到的报名材料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对象将收到考试通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4.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将不再另行通知。
 
  四、考试
 
  学院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者进行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内容为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理论知识、业务能力、工作技能、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笔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平均成绩为合格线,笔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按由高到低1:3比例排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二)面试:面试对应聘者的综合素质进行考核。面试内容围绕业务工作展开,以考官提问的形式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业务知识、工作能力、专业逻辑思维能力及语言表达能力。
 
  按照笔试、面试成绩4:6比例,计算出总成绩,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初步拟聘人员。面试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五、考察和体检
 
  学院将根据应聘人员笔试和面试成绩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考察调查包括个人档案、师德师风、工作经历核实、学术成果审查等。背景调查应客观、公正、严谨,确保拟录用人员提供的信息真实可靠。
 
  拟聘人员由单位统一组织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
 
  六、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报考条件,如对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学院进一步咨询确认。
 
  2.应聘人员因体检、考察原因未通过或本人主动放弃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的,该岗位视作流招。
 
  3.应聘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国家规定执行。
 
  七、咨询与监督
 
  学院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拟聘人员的体检、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和要求执行。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核、考试、体检和考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将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rsj.sh.gov.cn/)“政务公开-事业单位招聘”栏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咨询电话:021-54258032;监督电话:021-54258058。
 
 
 
  上海市教师教育学院(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教学研究室)
 
  2024年0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