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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2-07-29 13:31:27

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2022年公开招聘公告

 

一、单位简介

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成立于1995年,是主要从事教育科学、人力资源开发和社会发展专业研究和决策咨询的市管事业单位,先后获评为上海高校智库、上海市首批重点智库培育单位,是上海市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的教育经济宏观政策研究院的主要建设单位、上海市首批产学研研究生协作培养单位,设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2021年,又获批建设全国首批、上海市唯一的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实验室。

二、招聘需求

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就4个管理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4名。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品行,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和团队协作精神,人际相容性强,善于表达沟通,诚实守信,责任心强,讲求效率,具备应聘岗位所必需的资格条件、素质能力和相关要求。

3.外省市户籍非应届高校毕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1年以上(在有效期内,不含上海市临时居住证)。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

(二)具体岗位

具体岗位、人数及岗位要求详见附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接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党籍、开除学籍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且尚未作出结论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各级各类公务员考试录用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限考期内的;

6.原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被原单位辞退不满两年的;

7.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精神,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岗位;

8.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方法

1.报名

应聘人员请将认真、如实填写好的《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2022年公开招聘报名表》,和本人的学历学位证明及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至邮箱jkyrs@cnsaes.org.cn,在邮件主题上注明本人姓名和应聘岗位的编号。对其他途径的报名申请,不予受理。

请根据自身情况和招聘要求审慎报名,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

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

2.资格审查

对在规定时间内收到的报名邮件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并通知参加综合测评的人员。对未通过筛选与资格审查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须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并务必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报考条件。在招聘各环节,如发现并查实应聘人员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招聘要求的,立即终止其招聘进程,或取消其入围、录用资格。

3.综合测评

综合测评采用笔试和面试方式,总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构成,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的比例为4:6。

根据招聘岗位人数和笔试成绩(由高到低)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进入面试的最低合格分数线为参加笔试人员的平均成绩。对面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60分)的人员,不予录用。

4.心理测评

笔试结束后、面试开始前,对拟入围面试的人选,将委托专业测试平台采用机测形式实施心理测评。

心理测评结果仅作参考,不计分数,也不计入成绩。应聘人员如不参加心理测评,则视作自动放弃入围面试环节机会。

5.体检

接到体检通知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上海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入职前体检,并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合格报告。

6.考察

根据招聘岗位的需要,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对于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考察不合格的人员,实行“一票否决”。

7.公示

根据综合测评、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公示无异议的,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聘用。

四、相关待遇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事业单位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茶陵北路21号

网址:http://www.cnsaes.org.cn

联系人:朱老师、郑老师

联系电话:64184886、64169448

六、监督

为保证本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公开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电话021-64163012)。

应聘人员如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和防疫规定的行为,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考核成绩;造成影响和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七、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实行递补制。应聘人员放弃或因故被取消应聘资格的,由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决定是否安排其他应聘人员递补。

2.为维护应聘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的健康权益,本次招聘组织实施过程将按照上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严格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应聘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并按要求提供证明及参加检测。

3.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门户网站等平台,及时留意有关信息并保持通讯畅通。

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2022年0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