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政科学研究和国际交流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上海市民政科学研究和国际交流中心是上海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承担本市民政科学研究、国际交流以及民政业务统计分析等职能。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工作人员,具体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综合文秘(管理九级)1名
翻译(专技初级)1名
统计分析1(专技初级)1名
统计分析2(专技初级)1名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详见《上海市民政科学研究和国际交流中心2022年公开招聘简章》。需要咨询专业、学历、聘用要求和资格条件等相关内容的,请报考人员与招录单位工作人员联系。
(三)参加过2022年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集中笔试,且成绩达到全市平均分数线111.6分。今年内已被事业单位聘用人员不得报考。
(四)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0月16日。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下载填写《上海市民政科学研究和国际交流中心2022年公开招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一并提交2022年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集中笔试成绩单、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外省市社会人员一并提交居住证(正反面)、学历学位证书、职务职称证书聘书、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以及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
报名材料通过电子邮箱:kjzx@mzj.sh.gov.cn以及中国邮政挂号信方式邮寄,请将材料寄至上海市江浦路2100号A楼4楼(陈老师收)。报名以书面材料寄达为准,截止时间以邮戳时间为准。谢绝各类快递及现场报名。
3、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情况、拟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进行报考。
4、特别告知:本次招聘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依据公布的报名条件和《上海市民政科学研究和国际交流中心公开招聘简章》中的具体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表》。报考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报考条件,如对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中心工作人员进一步咨询确认。如不符合报考条件,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
(二)面试
1、面试由上海市民政科学研究和国际交流中心组织实施,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采取结构化面试、专业知识书面测试等方式进行。
2、按照1:5的比例,对符合报名资格的报考人员,按笔试成绩排名,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经资格审核通过后,进入面试;资格审核有未能通过的,中心将根据实际情况按笔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另行通知,未进入面试的考生不再通知。
3、面试资格审核时,报考人员须提供与《报名信息表》相符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材料原件,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将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另:防疫相关要求按照《上海市民政科学研究和国际交流中心2022年度公开招聘面试工作疫情防控方案》执行。
4、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加权计算总分,择优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面试成绩或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后续环节。
(三)体检
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统一组织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如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可根据需要在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缺一补一”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进入考察环节。
(四)考察
由上海市民政科学研究和国际交流中心具体实施,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诚信记录等。考察不合格的,不能进入后续程序。
(五)公示与录用
经面试、体检和考察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一经录用,其工资、绩效、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江浦路2100号A楼4楼
邮政编码:200093
联系电话:35356319 陈老师